对罗彩霞案的追问不能仅限于个案
法眼观察
傅达林
在舆论的持续关注下,轰动全国的湖南“罗彩霞案”层层迷雾已渐渐拨开。连日来,省市联合调查组就王佳俊与罗彩霞2004年的高考档案、录取过程及户口迁移情况进行了重点调查。
11日发布了初步结果:王峥嵘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行为。罗彩霞、王佳俊在邵东一中就读时的班主任张文迪因涉嫌此案被邵东县纪委“双规”(5月13日《新华网》)。
自5月5日媒体披露“公安局政委女儿冒名顶替上大学”开始,短短不到一周的时间,就让这桩隐藏了5年之久的“丑闻”水落石出,我们不得不感叹现代媒体舆论监督的强大功效。不难预料,在上有公安部和省领导的批示关注、下有舆论穷追不舍的推动情境中,该案符合逻辑的发展结果必然是对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追究。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日前也表示,这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教育系统违纪违规单位和人员将严肃处理。
应当说,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应该很明朗了,罗彩霞也一定很感谢媒体得以让自己获得“平反”。但是,在舆论监督又一次“凯旋”的背后,我们必须提出这样的反思:如果东窗事发后王佳俊家人的表现不是那么“盛气凌人”,如果罗彩霞当初没有想到寻求媒体的帮助,这一事件最终的处理结果还会否是这样?缺乏舆论支援的个体权利又能否在公权体系内得到顺畅的伸张?或许,我们的质问还不应止于此。翻阅几天来各大媒体的相关评论,无论矛头是指向权力在手者的狂妄与嚣张,还是权利孱弱下法律救济缺失,都透露出民众对基层权力生态的普遍性忧虑。以全国范围之大,还有没有未被舆论关注到的“罗彩霞”?
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个案中正义的矫正是容易的,但个案所折射出来的行业“潜规则”或体制性弊病则往往难以根治。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个体化的正义矫正不仅未能触动长久的积弊,反而增加了积弊的隐蔽性与曝光整治的难度,有些见不得人的“操作”则在个案的警示下“改头换面”另谋出路。就拿此次冒名顶替事件来说,其所涉及到的单位与部门之多,足以表明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形成一种系统化的作假机制。权力与权力的利益化结盟,不仅屏蔽了个体学生的权利,也呈现出一种权力通吃、有恃无恐的现实格局。在这样的权力生态链中,各种利益关系盘根错节、相互交织,权利的牺牲往往变得轻而易举。我们不敢想象,如果那位公安局政委设计得再精致完美一些,或者干脆断掉罗彩霞上大学之路,又如果不是碰到查实身份证资料这样的偶然机会,或许罗彩霞也就只能永远接受这份权力配置下的生活了。
既然不是一种“特立独行”式的“个案”,既然事件反映出更加令人担忧的现实可能,那么对“罗彩霞案”的追问就不应当仅仅局限于“个案”意义。因为在更广的层面上,“冒名顶替”事件绝不止于影响两位女孩的境遇,其所揭示的“暗箱操作”充分暴露出权力作假的肆意妄为,折射出权力策划下的欺侮隐蔽,也隐含着权利受权力压制后的忍辱负重。而要超越个案意义上的审视,除了彻查并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可能更重要的还在于检讨一些地方的权力运作机制,反思权力难受制约于监督的现实原因,寻找公权腐化谋私的曝光出口和公民权利的制度化救济通道。
所以说,对于行使权力的政府而言,罗彩霞案的警示意义绝非限于教育部门。只要任何一项公权在被“关进笼子里”之前,都有可能制造出类似的“狸猫换太子”。而站在公民权利的角度远观,无论是司法救济道路上的坎坷,还是舆论监督道路上的幸运,都意味着脆弱的个体权利离不开公民权利的自觉联合。只有弱小的个体权利结合在一起,才能抵制强悍公权的侵扰,才能保障每一份权利的真正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