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程子龙梁书斌)备受关注的黑龙江省庆安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张广富涉嫌“雇凶报复”县检察院检察长赵德贵一案,15日在兰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张广富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对另三名被告人分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和涉嫌窝藏罪提起诉讼。
据了解,此案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由兰西县人民法院院长常云龙和一位副院长、一位刑庭庭长组成“豪华”合议庭,兰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沂河出庭支持公诉,绥化市检察院、绥化市公安局等单位数十人参加了旁听。
公诉机关诉称,2008年8月下旬,张广富对庆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德贵(本案被害人)组织查办庆安县公安局朱松岩、朱春东、范志国、崔海龙等4名刑警刑讯逼供案件不满,产生报复之念,找到其表侄郭占民,让郭找人报复赵德贵。
郭占民联系到在黑龙江省孙吴县居住的狱友刘以生。刘以生来到庆安县后,张广富安排郭占民、刘以生居住在自家新装修的楼房内,并提供人民币2000元作为生活费用。指使其侄子张有义驾驶其出租车,与郭占民、刘以生共同跟踪赵德贵,伺机进行报复。张广富还出资让郭占民、刘以生购买摩托车一台,作为交通工具。
2008年8月31日下午,郭占民、刘以生尾随赵德贵至庆安县经纬路一理发店门前时,趁赵不备,手持木棒对赵头部猛击数下,将其打倒在地。经黑龙江省公安厅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赵德贵损伤属重伤,十级残。2008年9月下旬,张广富授意被告人杨静分别给郭占民、刘以生汇去雇凶费人民币3万元。
庭审从8时30分开始,12时2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法院将择期宣判。
新华社记者梁书斌/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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