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同学冒名顶替上大学 此前曾3次向天津的法院起诉均没有立案
昨日第四次起诉终于立案 罗彩霞告“顶替者”索赔13.52万元
本报讯(记者武青)备受关注的“学生罗彩霞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一案,昨天在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罗彩霞要求冒名顶替者、她的高中同学王佳俊等7名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3.52万元。
记者今晨致电罗彩霞的代理律师、击水律师事务所的徐国强。徐国强介绍,昨天下午,他在法院办理了立案手续,正式提交了罗彩霞的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记者同时从西青区法院宣传部门的郭姓工作人员处核实了此消息。
“罗彩霞共要求王佳俊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3.52万元。”徐国强介绍,罗彩霞的诉讼请求共有4项。
据记者了解,这是罗彩霞第4次向法院提出起诉。此前她曾先后3次向天津市河西区法院、西青区法院、南河镇法庭提出起诉,但当时均没有立案。
罗彩霞诉讼请求
判令第一被告停止侵害原告姓名权、受教育权的行为
判令第一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200元,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判令第一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律师解读
向冒名者送达起诉书有障碍
罗彩霞的代理律师徐国强表示,本案何时开庭审理,还要看法院的安排和各被告的应诉情况。
但徐国强同时向记者透露,目前该案立案后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方面存在障碍。
“正如媒体所说,目前王佳俊处于‘失踪’状态。”徐国强说,立案后法院需将起诉书送达被告。如果王佳俊依然不出现,有可能会采用公告送达,即通过报纸等公告方式。
公告送达的时限是60天,如果到了截止日期王佳俊还未现身,就当其缺席处理。
“这个情况也就意味着,案子的进程可能会顺延约两个月。”徐国强说。
与此同时,目前被告王峥嵘被湖南省境内的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他在异地的看守所被羁押,在哪里开庭也是个问题。”徐国强说,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告羁押在本省的看守所,法院可前往看守所开庭;但这种到异地看守所去开庭的情况,还是比较罕见的。
“理论上行得通,实际处理时可能会存在一些障碍。”徐国强说。 文/记者武青
事件回放
2004年,湖南邵东考生罗彩霞,被高中同班同学、邵阳市隆回县公安局原政委王峥嵘的女儿王佳俊冒名顶替上大学。
2009年4月起,罗彩霞为了讨回自己的身份,决定诉诸法律,但三次起诉未果。
2009年5月,该事件被曝光备受舆论关注。公安部、教育部相继批示严查此案。
王佳俊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已被注销,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王佳俊、罗彩霞两人当年的高三班主任张文迪被邵东县纪委“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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