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宾馆消费时,与服务员发生争执,两人被服务员刺伤,其中1人死亡。5月11日,邓玉娇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拘。侦查中,侦技人员发现邓玉娇随身携带治疗抑郁症的药物,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侦查中。[新闻回顾] [抑郁症有转移视线之嫌] [刑拘后被捆无行动自由] |
视频截图:邓玉娇被送进恩施州优抚医院
邓玉娇图片来自网络
深度点击:从“烈女”到“杀手”之路
巴东警方通报
新细节:黄德智要求邓玉娇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拒绝;后来的邓贵大称自己有钱,应得到服务,并拿钱搧击邓玉娇。
新情况:本次通报中,多出了“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即冲突现场存在第三方,以往的报道均没有提及这一点。
本报讯 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巴东县公安局18日在互联网上通报了5·10案件的一些细节和警方的处置情况。
通报说,侦技人员发现邓玉娇随身携带的包内有治疗抑郁症的药物,结合调查情况,已决定将邓送往相关医疗机构检查鉴定。
通报首先介绍了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邓玉娇,女,生于1987年7月11日,住巴东县野三关镇木龙垭村10组8号,系野三关“雄风”宾馆服务员。
死者邓贵大,男,生于1965年9月12日,住巴东县野三关镇将军路141号附72号,生前系野三关镇政府项目招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伤者黄德智,男,生于1968年3月3日,住巴东县野三关镇名相路146号,系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职工。
2009年5月10日20时许,邓贵大、黄德智酒后陪他人到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黄德智进入水疗区一包房,见邓玉娇正在洗衣,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此时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亦与邓玉娇争吵。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同时拿出一沓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邓玉娇称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检验验明:邓贵大左颈部刀伤割断动脉并划破气管,右胸部刀伤穿透胸腔刺破右肺,两处均系致命伤,死亡原因为失血性休克死亡。黄德智的伤情因治疗包扎暂不能鉴定。
5月11日,邓玉娇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巴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侦查中,侦技人员发现邓玉娇随身携带的包内有治疗抑郁症的药物,结合调查情况,已决定将邓送往相关医疗机构检查鉴定。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侦查中。
通报还作出了四点说明。通报称:“巴东县公安局现已经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关于本案的性质及相关事实情节,应待案件侦查终结后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作出认定。如备受媒体和公众关注的邓玉娇是否自首的问题,本局认为,邓玉娇有主动投案情节,但自首是否成立,应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认定。”
通报最后称:“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局通报的上述案情,是综合现有证据作出的初步认定,意在回应媒体和公众的关注。鉴于本案未侦查终结,此情况通报的内容尚不能作为公安机关的最终认定结论。”
媒体称湖北巴东警方像被刺官员“辩护律师”
邓玉娇只是普通家庭的女孩,而被其刺死的人却是公职人员,且还头戴“乌纱”!难道……!?在这样的背景下,巴东警方的“情况通报”,不如说是“辩护书”更贴切。看来,巴东警方的立场值得怀疑,我们也有理由质疑:是不是扮演了被刺官员“辩护律师”的角色?…[详细]
女服务员刑拘后被捆无行动自由
16日,据邓某的主治医生李昱称,由于警方目前未办完委托医院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相关手续,同时为使最终的鉴定结果更客观公正和有说服力,医院目前并没有正式对邓某的病症展开鉴定,而是申请将鉴定改由上级医院或在异地进行。尽管如此,邓某被送到该院后,还是被院方采取了“约束性保护”措施——她的手腕和踝、膝等部位被用布条约束后固定在病床上,活动能力和活动范围均受到限制…[详细]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