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反扒联盟人员打伤小偷》连续报道:
公安机关侦结,案卷移交检察机关
3名反扒人员涉嫌故意伤害罪
大连民间反扒联盟3位成员打伤小偷一案有了新进展。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中山区警方已经侦查终结,把起诉意见书移交给中山区检察院,认为3人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检察机关依法起诉。
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出具的起诉意见书上称,2009年1月21日18时许,民间组织反扒联盟成员“火炮”、“矿工”和“毛毛虫”(均为网名)等人在青泥洼桥新玛特北门抓小偷时,将两名被认为是掏包人员的男子殴打后逃跑,致使其中一人重度颅脑损伤,经法医鉴定暂定为轻伤,另一人的伤势未作鉴定。
起诉意见书上披露,3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分别于今年1月25日、2月2日被中山分局刑事拘留。经中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3人在3月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大连市看守所。
警方认为,上述3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其中,“毛毛虫”曾因盗窃罪,分别于2000年、2002年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有期徒刑3年。警方认为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再过几天,“火炮”被羁押就有4个月了。“我希望这个事儿能早点结束,为了抓小偷,被关这么长时间不值得。”昨日,“火炮”父亲告诉记者。前日,“火炮”的代理律师去中山区检察院阅看了此案卷宗。他介绍,本案仅证据材料、笔录、口供就多达一百四五十页。“因目前一名受害人的伤势最终鉴定还没有出来,现在不便发表意见。”
昨日,“矿工”的代理人、辽宁昭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毛振宇介绍,他已经会见了“矿工”。“矿工”对此表示认罪,认为在抓小偷过程中,措施不当,给对方造成伤害,自己“非常懊悔”,并向对方表示深深的歉意。
另一名被捕的反扒人员“毛毛虫”是一个孤儿,自小被姑姑带大。一位民间反扒联盟成员告诉记者,因“毛毛虫”家经济状况不好,目前尚无力聘请律师。
本报特别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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