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大连一外来务工人员因谎称自己患有甲型H1N1流感被行政拘留10天。
对于散布谣言、编造虚假信息、谎报疫情的行为,无论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还是突发事件应对法都有相应的规定。虽然不少人对务工人员因没钱治病而谎报疫情的动机表示同情,但根据媒体的报道,他的确是在明知自己并非感有甲型H1N1流感的情况下,谎报的疫情,其动机并不能改变行为的性质,所以他应该受到处罚。
是人就有人性的弱点,出于同情心我们不必对这位务工人员的行为做过多的批评,何况他已经付出了代价,但此事从另一方面提醒了我们公民社会责任的意义。
随着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势的日趋严峻,公民责任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和理解。回想当年的非典风波,由于我国的防控体系和应急机制的不健全,政府承受着来自各方的批评。而今天随着科学防控制度的健全,公民责任又被摆到了突出的位置,这不能不说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进步,人民精神的提升。相信灾难过后,在良好制度的支撑下,我们民族的精神会更加强大。
这两天,我国内地最早被确诊的两位甲型H1N1流感患者已先后病愈出院。媒体报道了两位患者及其家属在不同场合下的道歉,这样的道歉报道在以前是很少见的。道歉并不代表两个人一定做错了什么,只能说是在严峻的疫情面前向全体公民提了一个责任意识不能缺失的醒儿。无论是留学生推迟回国的倡议,还是这种道歉,其象征意义都大于实际意义。在长期忽略公民对国家、社会和他人责任的大背景下,这种强调是很有意义的。
当然,我们也不能把公民责任放大成无限责任,责任与能力是成正比的,能力越强责任越大。在疫情灾难面前每一个公民个人都是渺小的,如果他没有能力去投身防控事业的话,那他的责任就是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而这种义务应该是在他的认识能力、判断能力和行为能力所能达到的范围内的,否则就成了无限责任,而无限责任不利于公民对国家的认同感。
留学生作为国家的知识精英,身处疫区,而愿意主动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发出推迟回国的倡议,这种精神令人钦佩,更值得学习,但也不必强求。而在国内,疫情当前,我们每一个普通公民的责任则是配合国家的防控措施,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同时绝不传播谣言,制造恐慌,更不能谎报疫情,扰乱防控工作。这是海内外同胞同心同德、携手抗击疫情的大义。从这一点上看,这位在大连务工人员的行为无论是在道义上,还是在法律上都是说不过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