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状告机场高速:12公里收20元 太贵
昨日上午,高新区法院开庭,成都律师邢连超状告成都机场高速收费偏高。“根据国家审计总署发布的调查结果,成都机场高速比当地同级别公路高出1.37倍,这段高速收8.44元比较合理。
律师起诉:
成都机场高速收费高
2008年2月,成都律师邢连超称看到了一份国家审计总署发布的审计调查结果,成都的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比当地同等级公路高出1.37倍。今年2月,邢连超驾车到机场高速,缴纳了20元的车辆通行费。“全长约12公里的机场高速公路,按照审计总署公布的这个标准,收费应该收8.44元比较合理。”邢连超对收费提出质疑。
随后,邢连超要求对方退还多收取的11.56元,但遭到拒绝。邢连超要求对方公布机场高速公路的收支和经营成本,同样遭到了拒绝。随后,邢连超将成都机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高速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还其单次来回车辆通行费11.56元,并要求机场高速公司向市民累计超额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上缴成都市交通管理部门用于城市交通建设,同时要求通行费收支、经营成本、收费测算依据等向消费者公布。
机场高速代理律师:
收费有依据
昨日上午,高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高速公路作为一项公共交通设施,消费者有权知道收支情况和经营成本等。”邢连超在庭上称,按照1999年双流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为近500万人次计算,机场高速可以在5年内收回成本,其余的年份全部在赢利,因此机场高速多收市民的通行费已经上亿元。
“作为律师个人,原告是不能制定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昨日上午,机场高速公司的代理律师出庭应诉并指出,现行的机场高速收费标准是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联合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高速公路分为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两种类型,成都机场高速属于后者,除去考虑建设成本,还应该有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不是成本一旦收回就取消高速公路的收费。”
经过1个半小时的庭审,法官宣布休庭。高新法 成都商报记者 蔡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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