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总后卫生部组织、北京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近日通过专家论证,《标准》对网络成瘾病诊断的临床界定标准有七项,其中一项就是量化的指标是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而且这种症状达到或者超过3个月(今日本报A10版)。
单就明确这一项标准而言,使我不得不坐下来考虑每天上网8小时的自己是否该到医院去检查治疗一番。不过再想一想,这比起听了音乐“三月不知肉味”的孔子,以及为了数学计算一头撞上路边树的陈景润来讲,似乎我还不至于在他们之前被列为“精神病”。
想起《光明日报》曾刊载一篇文章,在日本沿用了近八十年的“老年痴呆症”,因为“痴呆”一词含有的轻蔑含义,给不少患者带来了心理压力,也产生了不少消极后果,所以厚生劳动省在广泛征求网民意见的基础上,正式把“老年痴呆症”一词改为“老年认知症”。而我们的专家呢?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某些部门和专家很是有这样的习性和勇气,从馒头标准到粽子标准再到征收“呼吸税”,千奇百怪不一而足。我想,是不是也有一天会出台一项“强制推行某标准”也是“精神病”的诊断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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