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一位农民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沁阳警方抓获了3名抢劫嫌疑人。然而,其中一名嫌疑人在警方监控之下脱逃,并在3个月后将举报人双臂砍断。虽然获得了22.5万元的救济,但举报人认为是“沁阳警方的渎职”导致自己终身残疾的,要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今报记者 何中有 文图
惨剧 看着自己的双臂被砍断
“请求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沁阳市公安局刑警队干警的渎职行为”、“要求沁阳市公安局给予控告人国家赔偿”。5月21日下午,周口市郸城县白马镇胡寨行政村王庄村村民王好让,将一份“控告材料”交给本报记者时,特意念了一下自己的“请求事项”。
45岁的王好让说,因为向警方提供破案线索,让自己没了双臂,代价太惨重了
2007年10月11日16时许,王好让骑摩托车回家途中,被一辆白色面包车堵在了路上。紧接着他看见同村村民王长在,手持一把一米多长的单管自制火药枪下了车。“别动,你动我就打死你。”王长在用枪顶着王好让的头,恶狠狠地说。与此同时,王长在指挥同车的其他人用钢管、木棍殴打王好让。王长在说:“2003年沁阳的案件是王好让举报的。”
不久,王好让被带到了老牙村附近的路上。王长在骑到王好让身上,将王好让左右小臂生生砍断,断臂处血哧哧地往外冒。
担心王好让流血过多死亡,王长在让同伙将王好让拉至老牙村东头的一家诊所门口,扔到了地上。就在诊所医生忙得不可开交时,王长在一伙开车逃走了,行至一条小河时,他们将王好让的两个断臂扔到了河里。
纠因 双臂被断缘于举报抢劫
本是同村村民,王长在缘何要对王好让下毒手?起因在于王好让举报了抢劫的王长在。
2003年12月份,当王长在从村民董留柱处得知他所在的工地老板快要给工人发工资时,动了歪心。随后,王长在、王占伟、董留柱3人赶到沁阳。2003年12月18日凌晨1时许,沁阳市西乡供电站工地,工头杜进雨夫妇已进入梦乡。王长在三人,将水果刀架在杜进雨脖子上,抢走12.5万元现金。
接到报警,沁阳警方立即介入调查,但该案一直没有重大进展。在周口郸城王庄村,“董留柱伙同王长在、王占伟抢走老杜12.5万元”的小道消息,被和董留柱同在一个工地打工的村民带回了家乡。王好让说,他在2004年春节前后听说了此事,但没想举报他们。
2007年7月的一天,王长在与王好让的弟弟发生冲突,双方各自有人受伤住院。得知亲人受伤,在外打工的王好让连夜回家,并于2007年7月6日向焦作市110举报:董留柱伙同王长在、王占伟涉嫌2003年在沁阳市抢走工头老杜12.5万元。
担心 想到“迟早要遭报复”
接到举报后,沁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于次日下午赶到郸城。为了抓获远在浙江的董留柱,王好让开车随同警方前往,并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很快,董留柱落网了。
2007年7月9日晚,王占伟被郸城警方抓获。同日,沁阳警方将正在医院治疗的王长在控制,在医院实施监护。在监护中,因打架肺部受伤的王长在吞下了一个温度计。之后,王长在家属开始向沁阳警方施压。王好让在控告材料中说,“沁阳警方同意王长在继续治疗,等治好病后带人。沁阳警方没有对嫌疑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导致王长在11日晚逃跑”。“王长在在沁阳抢劫作案4年来一直相安无事,然而等他和我们家发生冲突后,就遭到举报,他肯定会怀疑我们家。”王好让说,当时他就感觉到王长在迟早会报复自己,“不想遭到报复,就只有尽快协助警方将他抓获归案。”
2007年9月初,王好让得知王长在出现在安徽亳州,随即向当地110报警,并同时告知沁阳警方,但两地警方都没有实施抓捕……于是,一个月后,王好让担心的事情发生了。
处罚 砍人劫匪一审被判死刑
王好让被生生砍断双臂,当地警方加大了办案力度。2007年10月16日16时许,王长在在安徽亳州被抓获归案。2008年10月,焦作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长在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长在落网后,但王好让并未轻松起来。双臂被断、终身残疾,只有40多岁的他,该如何应对余生呢?“我是2007年7月6日向警方举报的,王长在是7月9日被控制的。如果不是沁阳警方的疏忽、渎职,自己绝对不会被砍断双臂。”王好让说,今年5月22日,他托人将自己的遭遇以《沁阳市公安局渎职,导致举报人惨遭报复被剁双手》为题,在网络上发帖。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沁阳市公安局得知,网络上的《沁阳警方回应》的帖子,确系沁阳市公安局回复,但警方并没有“渎职”。“当时由于王长在被捅伤肺部,伤势严重,无法将其带回沁阳,沁阳和郸城警方共同在医院对王长在进行监控。”警方有关人员表示,“2007年7月12日,在监控期间,王长在的20余名家属对监控民警进行围攻,造成王长在脱逃。”“针对王好让因举报犯罪造成的伤害,沁阳市委、市政府和公安机关非常重视,出于对举报人的奖励和鼓励,以及对他的同情和关爱,最终两次给其救济22.5万元。”沁阳市公安局一名负责人说,王好让的遭遇确实让人同情,王长在身犯两罪,相对于抢劫12.5万元,其砍断双臂的罪行更大,理应在周口审理,王好让以王长在在本地有势力为由,坚持要求将王长在移交沁阳警方处理。鉴于王好让强烈要求,沁阳警方和郸城警方联系后,将此案移交给沁阳警方,法院一审判处王长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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