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发行109亿地方债
近半用于重大项目建设
■见习记者 林硕 张李源清
5月25日,记者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根据广东省申请,财政部正式批复广东省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109亿元,其中广东省本级85亿元,深圳市独获24亿元。
在25日举行的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刘昆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刘昆表示,将根据广东省发改委提供的各市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需求,广东拟将45亿元转贷地方,其中各地级以上市33.21亿元,要求各地将债券资金安排用于中央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地方配套,尚有剩余的,可将债券资金用于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项目;还有11.79亿元则根据各地财政承受能力转贷各市统筹使用。据悉,在转贷地方分配中,广州获得数额最大,为4.1683亿元。
根据规定,各级地方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将债券支出批复相关部门和单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安排预算支出,实行项目管理,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地方政府债券到期后,由中央财政统一代办偿还。这85亿元中央代发债券收入将全额纳入广东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在核定的债券规模内合理确定建设项目,优先安排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
据刘昆介绍,其中将45亿元债券资金转贷地级以上市使用,由各地级以上市负责还本付息,并按规定时间还款。广东省与各地级以上市签订转贷协议,落实各方职责,对到期未归还的资金,实施财政扣款。
另外,广东省将抽出债券资金40亿元解决该省重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具体安排为:港珠澳大桥20亿元,纳入交通融资平台一并偿还;珠海航空产业园10亿元,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一并偿还;湛江钢铁项目10亿元,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一并偿还。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由于债券收入将全额纳入广东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广东省2009年省级财政总收入也相应调整为1558.06亿元,2009年省级财政总支出安排相应调整为1557.5亿元,收支相抵,净结余0.56亿元。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认为,85亿元的债券规模对于广东省来说象征意义更大。目前中央代发地方债只是一种尝试,运用到位利于下次申请更多资金。“不仅仅是盯着眼前的85亿元,而是希望成为全国的表率。”
目前,广东已将这85亿元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意见和2009年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情况提交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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