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韩景玮通讯员朱红
本报讯 挪用10个下属粮管所290万资金用于个人公司非法经营;两次以陈化粮方式拍卖8867吨粮食,再非法以口粮出售,涉及金额1096万元,非法获利119万元。昨日,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通许县粮食局原局长任法新因犯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9万元。
此外,2004年10月,被告人任法新向河南新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理刘某借款60万元汇入开封市金博油脂有限公司,用于其个人入股股金。2004年12月31日,任法新用20万元公款用于归还个人借款。
2003年,任法新与李某某(另案处理)串通,安排下属各乡粮管所主任参与并由以上各所提供资金,将已在郑州拍卖给周口某公司的5025吨陈化粮的拍卖货款汇到指定账户,形成虚假买卖交割,办好出库手续后,以口粮价格流入市场。
2004年,通许县粮食局下属四所楼镇、玉皇庙镇、长智镇、历庄乡、大李岗乡五个粮管所的3842吨陈化粮,在郑州拍卖给某集团后,由任法新联系新买主,让人安排五个粮管所主任将该批陈化粮销到口粮市场。以上两次非法经营额为1096万元,共获取非法利润1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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