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

2009年05月30日05:3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川所作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诉讼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五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会议强调,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充分反映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强烈需求,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支持和监督人民检察院更加充分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作以下决议:

  一、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始终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全面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树立法律监督的权威,促进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二、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坚持执法为民,紧紧抓住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执法和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全过程的法律监督。着力纠正立案环节有案不立、违法立案,侦查环节刑讯逼供、超期羁押、违法取证,审判环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刑罚执行和监管环节侵犯人权以及违法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问题。坚决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促进行政机关公正执法和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按照中央和我省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不断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改进监督方法,增强监督实效。依法建立健全立案监督案件监督机制、对适用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规范检察机关调阅审判卷宗材料、调查违法、提出检察建议等监督程序,建立健全受理在押人员投诉和对监狱、看守所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纠正的机制,完善对刑罚变更执行、留所执行、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制度。

  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等机关,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对人民检察院的纠正违法通知和检察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相关情况。确有违纪违法情形的,应当坚决纠正,并针对问题健全制度和改进工作,做好违纪违法行为的预防工作。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抗诉案件,应当依照程序及时审理,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要依法纠正;对人民检察院建议再审的,应当及时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要依法再审。人民法院要会同人民检察院进一步落实并完善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制度,完善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具体措施,推进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

  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事项,应当严格依法办理并回复办理情况,不得推诿或者不作为。监狱、看守所要积极配合人民检察院的监所检察工作,着力解决监管活动中的牢头狱霸问题,有效防范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故。

  五、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等机关,应当加强工作联系和工作配合,协商统一执法标准,依法妥善解决诉讼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把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各机关的内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协调一致、具有监督合力的长效工作机制。

  六、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监督水平。自觉把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事项要主动报告;完善和落实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自行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强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执法活动的监督;继续深化检务公开和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清廉执法。

  七、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人民检察院查询未移送的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情况或者要求提供有关案件材料的,应当予以配合;对人民检察院针对有关单位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发出的检察建议,应当认真研究解决并及时回复。

  八、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方式,支持和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对人民群众向人大常委会反映的诉讼活动中的问题,交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属于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权范围的,交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人民检察院及有关机关应当认真办理。

搜狗搜索我要发布

以上相关内容由搜狗搜索技术生成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狐博客更多>>

搜狗问答更多>>

最热视频最热视频更多>>

搜狐无线更多>>

茶余饭后更多>>

搜狐社区更多>>

ChinaRen社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