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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7000万污水厂被迫闲置 背后暗藏利益纠葛

2009年05月31日04:0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投资7000万污水厂缘何被迫闲置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该项目背后暗藏股东权益纠纷以及复杂利益纠葛

  日前,广东惠州威龙伊高水务公司负责人向本报反映,称其投资数千万元建设的污水处理厂,由于项目控制主体广东省惠州市仲恺管委会未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导致建成9个多月的污水厂不能转入商业运营,公司每个月承受100多万元的损失。

而项目控制主体广东惠州仲恺管委会则认为,威龙伊高公司和武汉新华物资公司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应该收回它们的特许经营权、对污水厂实施临时接管,并为此举行了听证会。究竟孰是孰非?对此,本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建成9月未投产

   引起纠纷的惠州市第七综合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位于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开发区,由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称“仲恺管委会”)以BOT方式招标建设,日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运营后可处理惠州市仲恺片区排放的污水,有效缓解困扰该区多年的排污问题。

   去年8月1日,污水厂开始为期四个月(根据环保局文件)的试运行。试运行期结束后,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污水处理厂一直停运至今。而在污水厂是否应该停止排污、能否恢复排污等问题上,项目控制主体仲恺管委会和投资运营方广东威龙伊高水务有限公司(下称“威龙伊高公司”)、武汉市新华物资公司(下称“新华公司”)产生了巨大的分歧和矛盾。

   听证会交锋

   在双方沟通协商无果后,5月22日仲恺管委会举行听证会。当事方仲恺管委会、威龙伊高公司及其股东武汉新华物资公司、加拿大ECO国际有限公司(下称“ECO公司”)的代表参会,围绕究竟是哪一方违反了签订的协议,应该承担污水厂停运的责任,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仲恺管委会认为,威龙伊高公司在试运行期满后未履行审批手续停止排污,为擅自停业、歇业,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和双方签订的BOT协议,构成了取消特许经营权的条件,应取消威龙伊高公司和新华公司的特许经营权、临时接管污水处理厂。

   威龙伊高公司和新华公司则认为,新华公司先后投入7000余万元,建成了污水处理厂,已经具备运营的硬件条件,完全履行了BOT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至于停止排污设施的运转,是因为污水处理项目至今没有进入正式运营,处于整改阶段,同时也是为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要求。

   威龙伊高公司和新华公司认为,仲恺管委会应该对污水处理厂停运负全部责任。因为仲恺管委会违反了相关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一是未履行BOT协议约定的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义务,直接影响了项目公司的融资能力;二是违反了进水水质的担保义务,直接导致污水处理项目需要整改;三是未能履行法定的监管义务,致使项目的另一中标人(加拿大ECO国际有限公司)一再违反出资义务,导致项目建设举步维艰。

   颇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在听证会上,威龙伊高公司的股东之一加拿大ECO国际公司则表示,同意仲恺管委会取消威龙伊高公司和新华公司特许经营权、临时接管污水处理厂。

   ECO股东身份疑云

   据本报记者调查,引起污水厂停运的直接导火索,可能是威龙伊高公司的股东权益的纠纷以及所牵涉到的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

   根据惠州工商局的注册资料,威龙伊高公司目前有两个股东。其中,武汉新华物资公司前后受让广东建邦兴业集团55%的股权和武汉德高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所持15%的股权,总持股70%;ECO国际公司以525万元人民币等值设备作价,占股30%。

   余新华对记者说,“从2007年8月项目公司组建成立至今,ECO公司未投入一分钱,也没有提供设备,未履行合同协议上的约定。”据余新华给本报记者的一份有双方印章和签字的证明材料显示,去年8月13日,加拿大ECO公司总经理梁富桥曾认可其注册资本及投资款没有到位,同意由余新华出资其应缴纳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款,交换条件是30%的股份归余新华所有。“但是,一夜之后,梁富桥的态度180度大转变,全面翻案。从此以后,此事就再也没了下文。”余新华对记者说。

   梁富桥对此进行了否认,“在污水厂的建设过程中,ECO提供了大量的技术支持,并购买了300多万的进口设备。”“至于书面文字,则是在当时受威胁的条件下签订的。”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梁富桥说。

   潜在收购者

   在新华公司与ECO公司的矛盾激化之后,出现了一个在后面的事件中,被余新华质疑的人物——惠州市雄越保环科技公司总经理毛文雄。

   “在新华公司多次催要其投资款到位的情况下,梁富桥便开始寻求出售其持有的30%的股权,而意图接盘者是毛文雄。”余新华说,“去年9月14日,仲恺管委会提出项目公司股权置换意见,要求指定的第三方(惠州雄越保环科技公司)介入,直接取代ECO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份额。10月,管委会工作人员将我召到了管委会的办公楼,毛文雄第一次提出了要收购污水处理厂经营项目。”

   “2008年10月至11月期间,毛文雄又三次找到新华公司,要求收购污水处理厂经营项目。如果毛文雄对该项目提出正常收购,我也是欢迎的,并且愿意出售。但由于毛文雄提出了‘半价收购’的条件,只好拒绝。”余新华对记者说。

   让余新华不解的是,2008年10月17日和11月4日,是毛文雄与新华公司约定的商谈收购事宜的时间。就在10月16日和11月3日,在双方约定谈判日的前一天,管委会下属的投资控股公司分别向威龙伊高公司致函,要求提前偿还所借款项的本息。

   对此,钟一尔对本报记者说,“关于他们谈判的事情是后来才知道的,管委会从来没有要求也没有介入他们之间的任何谈判。提前还款也正常,威龙伊高公司没按时偿还利息,终止合同是合理的。至于时间的巧合,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当时也不知道他们要谈判。”

   验收质疑2008年12月18日,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试运行期即将结束,仲恺管委会主持了对项目设备的验收。据余新华介绍,验收组成员毛文雄对项目设备投了反对票;而另两位验收组成员认为,系统运行完全可以满足工艺要求,且出水合格,可以通过验收。

   由于专家意见不一,到目前为止,污水厂设备仍未通过验收。余新华对此毛文雄进入专家组参与设备验收提出了质疑。

   对此,仲恺管委会主任钟一尔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解释说,毛文雄不是管委会派去的,是应ECO公司的要求来的,代表的是ECO公司。“设备验收是针对合同的验收,也不一定非得请专家才能验收。”梁富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毛文雄是受他的邀请出席的。

   今年2月12日,惠州市环保局对污水处理厂项目进行了环保验收。对于这次验收,余新华也表示了不满,“在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发言之前,管委会领导钟一尔第一个发言,全面引用毛文雄对污水厂设备验收的结论,并严厉表态,‘对于所改选的设备全部退回,重新安装以后再验收。’最后验收以不了了之收场,‘有给验收工作搅局之嫌’。”

   据余新华介绍,在环保验收未获通过之后,威龙伊高公司曾向惠州市环保局和仲恺管委会提交了一份整改方案,但至今没被批下来。记者曾于5月27日下午就此事多次拨打惠州市环保局网站公布的电话,试图了解最新情况,但都无人接听。钟一尔对记者表示,“至今没有看到所说的方案,也不需要交给我。其实他们就不想做这个预案。”

   截至记者发稿时,污水处理厂仍未正常运营,本报将跟踪报道事态进展。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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