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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坚持科技兴国战略 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事业

2009年05月31日14:5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人民网

  新疆自治区始终坚持把民族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着力提高少数民族整体素质,培养大量高素质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各类少数民族人才,加快各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普遍提高。

  1、把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作为新疆教育工作的重点。

    1987年9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当前我区教育工作中几个主要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在自治区教育发展中,要继续坚持以少数民族教育为重点。特别是对教育基础差的边远、贫困地区和牧区,要继续采取特殊措施,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自治区在《关于贯彻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意见》中,再次强调指出:“坚持把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作为自治区教育工作的重点。在教育投资、师资培训、教材建设、教育科研等方面,对少数民族教育继续采取倾斜政策”。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在制定教育发展规划时,优先保证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规模和速度,在安排经费和基建投资时,优先保证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需要。在校舍、师资、教材等方面,重点抓好少数民族教育的基本建设。除正常经费外,自治区先后设置了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编译出版补助费和支援贫困县教育发展基金等专项基金。

  2003—2005年,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先后投入3亿多元,率先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施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收学杂费和对寄宿贫困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的“两免一补”政策,惠及全区228万名中小学生。从2004年起,为解决牧区少数民族孩子上学难问题,中央投资6.8亿元,在自治区28个末实现“两基”的县建设364所农牧区寄宿制学校,在已实现“两基”目标但巩固提高有困难的34个县建设寄宿制学校。2006年,中央和自治区拨款7.56亿元,实施新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从2007年秋季开始,国家和自治区投入1.29亿元用于资助5.1万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特困生和9.5万名中等职业学校特困生,其中70%为少数民族学生。这些政策和措施,对促进我区民族教育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重要作用。   

    2、在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中,自治区始终贯彻党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政策,保障各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在基础教育阶段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锡伯、柯尔克孜、俄罗斯7种民族语言文字授课,在部分高校或部分系科,运用维吾尔、哈萨克等民族语文授课或从事科研。根据各民族教学的需要,1985年以来自治区每年拨出专款用于高校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和成人教育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编译的补助,以及出版中小学民文教材的亏损补助,编译了大量大中专学校所需的少数民族文字基础和专业课教材,保证了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3、加强民族学校的“双语”教学,是长期以来自治区为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1984年1月新党发19843号文件指出:“在少数民族学生中加强汉语教学,实现民汉兼通,对发展我区民族教育,提高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促进我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大团结,有着重要的意义。”1987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当前我区教育工作中几个主要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县以上城镇的绝大多数少数民族中学,力争1995年前后的高中毕业生能够在听、说、读、写等方面达到"民汉兼通"的程度,作为双语教学的奋斗目标。”同年9月自治区教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工作的几项措施》。1987年12月,自治区召开全区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会议,总结了工作,交流了经验,表彰了先进,讨论、研究和部署了双语教学工作。2004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双语教学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确定了少数民族中小学逐步过渡到用汉语授课,同时加授母语文的双语教学模式;提出了推进少数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学的方案,少数民族学生高中毕业达到“民汉兼通”的目标;决定实施民汉合校工程。至此,新疆少数民族学校的双语教学工作走上了迅速发展的道路。这是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建设,提高我区少数民族素质的根本性措施,得到了广大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和大力支持。目前,新疆中小学“双语”教育步伐加快。1999年自治区仅有27所中学开设了“双语”教育实验班,2007年底,自治区“双语”教育教学班已有4505个,就读学生人数达到14.5万人。

  为了切实解决新疆汉语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高民族教育教学质量,国务院于2002年10月转发了《教育等部门支援新疆汉语老师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

  省、直辖市对口支援新疆项目、高校对口支援新疆项目、中小学教师赴内地高校接受培训项目、新疆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等。这一方案于2003年10月全面启动,国家投资7600万元,自治区投资1600万元,用于新疆汉语老师培训工作,培训总人数达到6000余人。此外,从2006年至2011年国家将投入资金15120万元,自治区配套6000万元,实施两年制少数民族“双语”教育老师培训工作。   

    4、广开培养渠道,加速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的培养。

  上个世纪80年代初,自治区在大连工学院、中央民族学院、西安交通大学等27所高校在招收少数民族插班生的同时,先后开办了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班57个,培训学生占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总数的75%。同时,在国家的支持帮助下开展了内地高校支援新疆高校工作。在国家的亲切关怀下,教育部、国家民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1989年到1999年先后召开四次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协作会议,实施了四期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协作规划,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兄弟省市所属70多所高校承担了这项任务。2003年10月,在乌鲁木齐召开了全国高校援疆第五次协作会议,通过了《内地高校支援新疆第五次协作招生规划》,签订了《2006――2010年招生规划任务协议书》,在5年内内地高校为新疆培养少数民族人才1万人。八十年代以来,经内地高校培养、毕业后返回新疆工作的少数民族高层人才,已逐步成长为各条战线上的骨干,不少人还走上了领导岗位。他们在新疆的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方面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5、为了使少数民族学生能够接受更高水平的基础教育,进一步加快了新疆少数民族人才培养的步伐。

  国务院于1999年9月批转教育部、计委、财政部和国家民委《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的意见》,决定从2000年秋季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等12个发达城市举办新疆高中班,90%以上招收少数民族学生。2007年扩大到28个城市、50所学校,招生规模扩大到5000人,“十一五”未将达到1万人。参照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模式,自治区从2004年起在乌鲁木齐等8个城市开办了区内初中班,主要招收边远农牧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当年招收1000人,2007年招生规模达到5000人,“十一五”未将达到1万人,使边远贫困地区的各族青少年接受到高水平的基础教育。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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