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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卫生法两词之差现改变

2009年06月01日15:2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1日电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程金根今日指出,《食品安全法》界定了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两法并行的模式。

  程金根说,从农产品生产源头到餐桌既是互相统一,又是互相衔接的一个体制。
《农产品安全法》主要是强调源头,农田、养殖场的管理问题。《食品安全法》是源头之后,从加工、流通、餐饮这样一个过程。

  另据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苏志介绍,两个法加起来就是从农产品到餐桌全程管理。因为《食品卫生法》最早是1982年试行,到1995年把试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以后变成正式《食品卫生法》,应该说这部法律对食品安全的改善功绩很大。随着社会的进步,全国人大把《食品卫生法》改成《食品安全法》,其实里面基本的对食品的要求,怎么让它达到卫生安全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是增加了很多手段,这些手段、这些法律制度侧重点是保证安全。卫生和安全两词之差体现在法律制度的改变上。

  另外,人大直接参与立法工作的一些领导同志认为,老百姓对卫生的传统概念,一般是外在的,干净不干净或卫生不卫生。为什么改成安全呢?人大的同志认为更强调食品的内在质量,它的内在安全性,特别是我们国家改革开放这些年,经济社会发展快,市场经济很活跃,同时也带来一些问题,一些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在转型时期也比较突出。比如说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这就是一个安全问题,所以改成食品安全法,从保障安全的角度介入食品的管理,更有利于加大力度打击违法,打击在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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