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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犯欲给尿毒症弟弟捐肾遭拒 已上报司法部(图)

2009年06月02日03:4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人民网

  ◇最新进展

  省监狱管理局:已上报司法部

  昨日下午,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组织宣传处处长曾宪兵告诉记者,由于马启征仍在服刑期间,如果要进行手术就必须保外就医,手术之后他依然还是犯人身份。

收监之后,其身体状况不好的话,还需要后续治疗,这部分费用该由谁来承担,万一手术失败责任该由谁来承担等等,都是必须面临的问题。曾宪兵说,类似于马家所面临的这种问题,司法部有专门的规定,认为不宜开展。

  “我们对马启长的遭遇深表同情,但是我们作为监狱管理方,也不能做违法的事情。”曾宪兵告诉记者,昨日上午,该局已经将马启征的情况上报给国家司法部,司法部认为事情重大,目前正在研究之中,并表示尽快作出回复。

  曾宪兵表示,如果国家司法部的答复下来,且同意的话,他们将在第一时间通知马启长,尽快促成手术。

  不过,湖北省司法厅有关人士表示,这种可能性非常渺茫。

  ◇讲述

  “哥哥二话没说就同意了”

  哥哥马启征比马启长大三岁。马家经济条件不好,读完小学四年级后,马启征就辍学到外面闯荡。

  弟弟马启长到新疆打工后,马启征经常到他那里去。“他当时没有钱,我给了他几千块钱做生意。”马启长说,当时哥哥就在石河子做一些烟酒的生意。“本以为他能靠这个养活自己,但他做亏了生意,还欠了别人的钱。”

  “我们两人感情一直很好,从来都没有闹过别扭。”马启长说,去年父亲到监狱跟马启征说明情况后,马启征很是着急。

  “他想到自己在监狱里,父母亲年纪又大了,家里全靠我一个人,如果我再倒下了,这个家就完了。所以父亲一说,他二话没说就同意了。”马启长说,除了父母的因素外,哥哥毅然作出这个决定,也是因为两人手足情深。

  “如果能够如愿,我想我和哥哥会用自己的双手,创造明天的幸福的。”马启长对未来满怀憧憬。

  ◇分析

  监狱拒绝可能基于三个原因

  面对马启长的困境,在南阳市监狱第四监区工作的张富太认为,保外就医的确会给监狱方带来一定的风险。

  首先是没有明确条例支持这样的个案。

  其次,对马启征来说,摘除肾脏手术本身就有风险。

  再就是会牵涉到后期看押的费用。

  “也许是因为这些顾虑,造成了熊望台监狱的拒绝。但是,国家说的是‘不宜’进行,应该还有缓和的余地,并没有说不能进行这么绝对。”张富太查找过各种法规,认为马启征的器官移植完全可以进行。

  ◇链接

  服刑父亲捐肾救女

  2006年,河北沧州市曾成功进行一例犯人器官移植案例。

  2005年,23岁女子常军环被确诊为双肾坏死尿毒症,所知的唯一合适肾源是其生父李福生。而此时,李福生因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正在沧南监狱服刑。

  在患者请求下,2006年4月,沧州市新华区政法委向沧南监狱发函说明情况,沧南监狱立即召开党委会研究,并向河北省监狱管理局打报告请示。半个月后,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同意李福生捐肾救女。2006年6月13日,李福生在4名狱警看护下走进医院,成功为女儿进行肾移植。

  ◇专家解读

  进行手术是完全可行的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源波称,根据国务院2007年5月1日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七、第八及第十条之规定,马启征捐献肾脏器官,是在自愿、无偿原则上,向“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捐献活体器官”,属于条例许可的范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乔新生认为,人情无外乎法律,法律无外乎人情,马家所面临的这种情况没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进行手术是完全可行的。

  乔新生说,做手术不一定非要保外就医,可以采取人道主义的做法。“罪犯在承担刑事责任时,其民事权利并未被剥夺,如果受益人家庭困难,可以通过申请社会救助来解决。”乔新生说。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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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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