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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航空黑名单”案再次开庭 民航局肯定厦航行为

2009年06月03日08:4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6月2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实习生徐伟伦厦门航空公司员工范后军离职后,在多次搭乘厦航航班时,被以存在安全隐患为由遭到拒绝。为此,范后军将厦航告上法院,要求赔偿5.5万元精神抚慰金和5800余元经济损失。
这起全国首例“航空黑名单”案,继今年1月6日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之后,于今天上午进行了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在此期间曾就相关情况向民用航空局发出公函询问,民航局回函肯定厦航的限制性行为。

  据了解,范后军于1993年至2004年在厦门航空公司福州分公司从事安全员工作。2008年8月和9月间,范后军先后三次被拒绝乘坐厦航航班。范后军称,在机场的电脑系统里,他被注明是“厦门航空公司拒绝登机的旅客”,而在此之前,他已多次被厦航拒绝登机。他认为,公民享有自由选择公共运输工具的权利。厦航多次剥夺其乘坐飞机的权利,是对其人格尊严的漠视,不仅给其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对其人格尊严带来极大伤害。在第一次的庭审中,厦航代理人表示,范后军自从竞选公务员落选后,不认真对待工作,并曾采用过激言行威胁恐吓领导,如果让范后军乘坐厦航航班,有危害飞行安全的可能性,厦航从维护飞行安全的角度拒绝其登机,并不侵犯其人格权。

  在今天的庭审中,范后军称,继第一次开庭后,他已两次被允许乘坐厦航航班,且并未出现安全事故,他认为,这显示出厦航拒载行为的随意性。对此,厦航的代理人称,这说明只要范后军对过去的错误行为用现在实际行动加以改正,他们便会允许其乘坐厦航的飞机,因此厦门航空对其并没有歧视。

  据了解,为更加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审理期间,朝阳法院专门向民用航空局发出公函,对涉及航空行业限制特定个人乘坐航班的规定和惯例等相关情况进行询问。民用航空局回函称,目前国内现有的法律法规尚未对航空器所有人、经营人是否有权对认为有危险的乘客拒绝登机的明确规定;但根据我国参与的国际民航组织有关规定,“必须授权经营人拒绝运输被认为对航空器存在潜在威胁的人,登上或进入航空器前拒绝接受筛查的任何人必须被拒绝登机”,而且,国际上也有航空器经营人自己设黑名单的惯例。民用航空局认为,厦航有权拒绝运输其认为对其运输航空器构成潜在威胁的人员,并表示对相关问题在今后的立法中将不断完善。

  对此回函,范后军并不认可。他认为,该回函与目前中国的相关法律条文不符。此外,范后军的代理人表示,范后军乘坐其他航空公司的飞机均安全无事,这说明其不属于潜在的危险人。而厦航则认为,民航总局的回函有充分的依据,维护了航空公司的做法,肯定了航空公司为公共安全有权从事的行为。

  据悉,本案庭审程序已全部结束,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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