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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处女小学生卖淫案又该如何收场?

2009年06月03日13:4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人民网

小学女生被误认卖淫遭拘
小学女生被误认卖淫遭拘

  如果不是处女,小学生卖淫案又该如何收场?

  刘芳芳15岁,刘莉莉13岁,她们是昆明博华小学六年级的学生,但现在,她们背负着“卖淫女”的名声。3月16日晚8点,她们在自家门口被警方制服,跟她们一起被制服的还有父母亲以及父亲好友普恩富。警方的行动导致刘芳芳、刘莉莉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3月17日上午,他们被集体释放。警方对此的解释是:没能抓到现行。据昆明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刘芳芳、刘莉莉的处女膜完整,未现裂伤。

(6月2日《新闻晨报》)

  自从麻阳处女嫖娼案之后,现在又出现类似事件,而且还扯上了小学生,又搞了个处女鉴定,抓嫖抓到小学生上,抓嫖抓到处女上,真是警方大大的蒙羞!如果类似事情发生到他们自己亲人身上,不知道他们脸上、心中会是怎样的感觉。而这蒙羞的背后,实际上暴露了一些执法部门公开的秘密。

  其一,“创收”可谓无处不在,是为公开的秘密。尽管上级部门三令五申,不准公安部门下达创收任务,不得搞创收。可实际上并非如此,公安部门创收行为是屡见不鲜,愈演愈烈。其实,这个案子就是典型的“唯利是图”,就是为了罚款、搞几个钱。因为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会分析,一个小学生何以会到如此地步,即使有,也不应该去抓她们,至少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都应该会思考。

  其二,“办案”靠的几乎是吓诈哄骗,是为公开的秘密。没能抓到现行,没能看到现场,直接到人家家里去抓卖淫女,警察的本领够大的。可是警察为什么还是敢这样去做呢?就是因为他们掌握了大多数人的心理,在嫖的问题上,大多怕羞、怕影响,不敢声张,更不愿意被拘留,最后只得在恐吓诈骗之中老老实实交钱,这样的办案手段,只要有关部门认真去查,保管吓一大跳。曾经有个人搞婚外恋,被警察抓住以“嫖娼”论处,通过找关系罚了款,连张白条都没有,他出来后很不甘心,想告状,律师告诉他可以告,但是他怕此事声张出去,老婆太厉害,肯定要闹,尽管他也想离婚,可是始终离不掉。最后只得哑巴吃黄连。

  其三,“权力”监用至极,是为公开的秘密。当前公安部门的权力太大,主要就是可以抓人,有一点问题就可以抓,上级下命令就可以抓,有利益就可以抓,从来不会顾忌后果,胆子是练大的、养大的,因为对于这样的滥用职权,从来少有严格的监督,更谈不上严格的责任追究和法律处理。

  这样的案子尽管只是个案,但绝不是偶然的,有着必然的因素,只是在某个情况后会出现爆发。假设一下,如果这两个小学生经鉴定不是处女,因为从科学上讲,没有发生性行为,也可能处女膜不存在了,到那个时候,谁又能证明她们的清白,这个案子又该如何收场,真的难以想象。

  近日,昆明市公安局成立了事件调查组,我们期待一个圆满的处理结果,不仅还小学生一个清白,更要还广大老百姓和法律一个清白。铁腕仇和,其实对此也不能坐视不理,表个态也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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