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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舞王”俱乐部两股东涉嫌火灾安案被控罪

2009年06月04日06:0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深圳“舞王”两股东被控罪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朱香山 陈云飞) 继深圳“舞王”大火案的被告人陈旭明等7名责任人因职务犯罪一审分别获刑后,日前,俱乐部的股东张伟、王静也被提起公诉,其余17名涉案人员也被提起公诉。

  据法院审理查明,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自2007年9月8日始,在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开业,从事卡拉OK和歌舞娱乐表演等非法经营活动。张伟、王静聘请无专业资质的被告人利环境对舞王俱乐部进行消防工程施工,并擅自决定在3楼歌舞厅天花加装易燃、有毒聚氨酯海绵泡沫材料,后未向消防机构申报验收。

  火灾发生后,被告人张琼、刘红卫、王艳、冉钰平、张健、邱茂军、朱小军、敖平平对舞王俱乐部的会计账簿等有关涉案证据进行藏匿、销毁。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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