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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村庄环境信息缺失的样本(图)

2009年06月04日08:5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如果公众不能获知充分的环境信息,对身处其中的环境状况不知情,如何监督环境违法企业,怎样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

  一个村庄环境信息缺失的样本
透出焦渴之气的湿地芦苇荡。

  本报记者 韩乐悟

  北京顺义杨镇东町村村民们,为了确认村中河水是否遭到污染,想出撒鱼到河水中、用河水喂鹅这些“笨”办法。

  随着环境状况的不断恶化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公众要求确认和保护其环境权的呼声越来越高。环境知情权是保护环境利益的基础性权利。但公民环境知情权的实现,要通过如此势单力薄的“草根”手段来争取,未免让人心生许多感慨与沉重。

  东町村村民的举动,折射出公民环境信息缺失的尴尬。
但是谁造成了环境信息的缺失?

  取样难倒受害村民

  在前前后后采访中,记者请教了多位相关专家和常年关注水问题的环保人士。面对在北京东方立志喷涂厂做工的村民提供的该厂电泳车间主要原材料消耗一览表上的树脂、颜料浆、溶剂、脱脂剂、磷化剂、磷辅剂等几十种化学原料名称,一位环保化学专家告诉记者,虽然这些物质表面看毒性并不是很大,但其中有个使用量问题,所以一定要对企业的排水进行化验检测。

  “仅凭感官判断不行,要以水样检测结果为凭”几乎人所共知,但就是这个“水样”,难住了东町村的村民。因为“水样”的抽取有一系列规定,村民自己送样,环保部门并不承认。即便村民王国文在疾病防控部门的检测不“夭折”,也不能作为他们和企业“据理力争”的凭据。

  一位曾在某环保部门任职,熟知企业排污、治污等有关水污染问题的环保人士告诉记者,取水样有很严格的规范,包括在排污口具体的取水位置、取的水样不能和空气接触等等。而且,必须由环境监测人员去取,然后化验、出具检测报告。“你取的样,先就被视为不合格。”

  “那就敦促权威部门来取水化验”———对这小学生都会给出的“题解”。另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老百姓在环境维权时被这类检测“瓶颈”所困的尴尬现象并不鲜见。暂且不提那些常被舆论质疑的“政府纵容甚至与企业"合谋"”的可能性,单单说服权威部门去采样、化验检测也并非易事。这位人士说。相关检测是国家拨款,但那是用于做常规监测,不包括像东町村这样的情况。“像这样的,做与不做需要领导批。”“虽然这些部门都有热线电话,但实际操作起来不是那么回事。不是出现大事故或常规监测,很难劳人"大驾"。这也是公众环境维权步履艰难、老百姓常常无奈放弃的原因之一。”

  魏清河说,前段时间,有环保人士在村中的河道和喷涂厂内所谓的“污水处理槽”中各取了水样,但回去后很长时间没有找到愿意化验的单位。

  村民、包括许多环保人士,为何只想到取“水样”?既然他们想知道这家企业的排污情况,为何不要求政府、企业公开这些环境信息?

  村民不知信息公开为何物

  村民刘海文告诉记者,他找环保部们反映污染问题时就是拨打的公众热线。区、市环保局都找过。市环保局让他回头再找区环保局,区环保局总是告诉他“回去等答复”。“那还是奥运会之前呢!我至今还在等着。有时隔段时间会打电话问一下。但他们的回答没有什么变化。”

  端午节前,记者就村民反映的相关情况找到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顺义分局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如果当初这家喷涂厂没获规划部门批准,相关信息就没法查。除非有人举报该厂属违法建筑或申请信息公开,查该厂的工程项目证。她告诉记者,从她所在的部门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一年间,申请信息公开的不多。“一般老百姓都不知道!”

  在顺义区环保局记者被告知,想知道某企业环评情况及排污信息,可到楼下一层填单子,申请信息公开。村民们反映的这家企业,“环保部门没有强制公开信息。人家有权利不公开。”

  这位人士当场查了该局接到的信访件后说,今年4月下旬有位男士(并非刘海文)反映东町村有污水排放,但未提及村民们说的这家厂,“这件事已处理完毕。”问及是如何处理的,记者被告知,区环保局人手有限,这事由所属镇环保员处理,“处理情况和我们沟通。污水没有了。信访人没再投诉。”

  有村民告诉记者:“河道还那样。喷涂厂排放情况没什么变化。”并说,遇到投诉,一般是区环保局委托镇政府,镇政府又委托村里的环保协管员。村环保协管员到厂看看算好的,经常是在表格上“划划勾”交上去。

  从村民口中记者了解到,他们从未从正规渠道了解到有关这家厂的环境信息,也从没听说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没上过政府及环保部门的网站。“也不上网。”

  记者在顺义区环保局官方网站查到的《2008年顺义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显示,2008年该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条;截至2008年底,本局无依申请公开信息,无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案件。在该网站上,记者没有查到东町村村民想了解的有关东方立志喷涂厂的环境信息。倒是看到该局在环保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包括对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进行执法检查、采取措施监管河流水污染治理、联合建委等单位开展渣土车专项检查等。

  信息公开何时成监督途径

  关注环境问题的人,常提及《里约宣言》。这项于1992年通过的宣言,首次明确提出了环境知情权:“环境问题最好在不同层级公众参与的基础上解决。在国家层面,每个人应获得其社区的有害物质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并有机会参与政策制定。国家应通过广泛地提供信息,鼓励和促进公众觉悟与参与。”

  此后各国纷纷开展了有关保护公民环境知情权的立法活动。近年我国也开始“跻身其中”。我国相关法律已明确环境公共利益维护的公众参与原则。但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要实现公众参与和监督,首先一个前提是公众能够获取充分的环境信息。

  或许正因这一点,2008年5月1日起试行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虽有专家认为存在立法层次过低、还只是“试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不充分、缺乏公众参与形式等不足之处,但由于其有较强的针对性,又是我国首部环境信息公开法规,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并承载了不少期待。但有关方面信息显示,办法实施一年,执行不尽如人意。一方面企业很少公开,而环保部门又执法缺位,该强制企业公开的信息不强制公开;另一方面,老百姓不申请公开,像东町村村民一样,“关心环境也不用这个办法关心”。

  当《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许多分析认为,一些政府部门并未给公众获取信息提供方便条件,环境信息公开如隔着一道“玻璃墙”,看得见摸不着。另一方面,公众要积极主动行使信息公开法规赋予自己的权利,不断给环保部门施加压力,逼迫“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所涉方共同努力,才能使信息手段真正成为参与、监督环境问题解决的工具。

  近年发生松花江水污染、牤牛河化工污染、无锡水藻事件等影响巨大的污染事件后,有专家指出,这些污染事件凸显一个核心问题,即如何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但实际上,除去这些影响巨大的“突发事件”,更令人担心的还有那些悄无声息、不为人知、常常是监管视野之外的环境问题。它或在千里之外、万里之遥;或仅距你几十公里、甚至就在你的眼皮底下。

  本版照片摄影均为本报记者韩乐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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