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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开禁万个路边摊 用“马路经济”促就业

2009年06月04日19:3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6月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5时45分报道,南京市从8月1日起将对1万个路边摊点有限开禁。

  《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将于今年8月1号起正式实施。届时,全市将有1万个路边摊点有限开禁。
市人大常委会昨天(0603)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修订后的《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相关情况。南京有限开禁1万个路边摊8月1日起实施

  申办摊点也要符合四个条件 每个街道保证设置一处

  目前,全市已经在马路上未经批准或经街道私自批准的摊点共有5000个左右。按照修订后的《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的规定,全市将在不影响市容、交通且方便市民生活的前提下对路边摊点进行有限开禁。市容管理部门计划在全市设置10000个左右的路边摊点,市民要申办摊点也要符合四个条件。市市容管理局副局长王依群:“什么地方设怎么设目前市容在跟各个街道做一个广泛的调研,原则上每个街道保证设置一处,相关证件问题是肯定的,通过办证以后它必须有一个合法的身份,他的身份按照按照十年前的提法叫4个“本”,本地户口、本人经营、本本齐全就是相关证照,本人困难,确实是困难的。”

  经营时间根据摊点类别、不同地段等划分

  市容部门将尽快公布可以摆摊设点的地段和经营时间。所谓规定时间,就是早餐摊是每天早上8:30之前可以摆,节假日可延迟到9:00收摊;夜排档是晚上6:30以后才准出摊,按不同地段规定收摊时间。合适的地点由各区街道结合当地实际和居民意见后来选择。

  摊点合法化全国首例 用"马路经济"缓解就业难题

  占道摆摊,这是很多失业人员甚至大学生养活自己最简便的方式。然而长期以来这种"马路经济"一直游走在法律边缘,摆摊的人员与市容管理者的冲突不断。江苏省《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的决定》明确提出摊点合法化,用"马路经济"缓解就业难题。

  从南京市人大审议通过时开始,《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就大获好评。南京市市容局法规处的钱德文处长介绍,这部条例是11年来,第一次较大范围的调整,其中关于摆摊设点内容的规定在全国是首例。

  实行了11年的条例增加了这样一句话:可以摆摊设点的地段和经营时间,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不影响市容和交通以及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确定,报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充分听取意见 获市民支持

  对于摆摊地点的确定,一位在中华门润泰市场附近修自行车的摊主王师傅说,如果南京市将划定1万多个法定摊点,这1万多个摊点有没有他的份?划定的摊点会不会离现在的摊点太远:“你说这里摆个小车子、那里摆个小车子,那些市民呢,他就很方便,比如说他的车子在水西门、中华门胎破了,他不可能推到到这来。”

  对于摊费问题,一些低收入的地摊小贩表示,合理的摊费愿意交纳,部分摊主表示,一晚上5元的摊费都是可以接受的:“交摊费嘛,我们还是愿意交。”“费用方面,只要他不是太过分,我们肯定是会交的,交了钱我们就合法化嘛。”

  对于摊点规划如何体现民意,南京市委党校的孙涉教授给了一个建议:“你比如在哪个街道,什么时间,什么区段,能摆什么样的摊点,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充分的听取群众的要求,然后来进行设置。对于确实违法经营的,一方面要按照法律给予取缔或给以制止,另一方面要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去解决他生计。”

  路边摊点终有一天会逐步取消

  有限开禁路边摊点一方面考虑到了市民生活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困难市民的就业渠道,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路边摊点终有一天会逐步取消。王依群表示:“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商业网点逐步普及建设,城市化程度越来越高,我相信城市道路的功能必须更多的应该用于通行,应该是所有的摊点逐步进入室内、门面房经营。”(记者姚东明南京台房婷)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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