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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足用好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

2009年06月04日19:3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新华时评:用足用好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

  新华网北京6月4日电

  新华社记者雷敏

  世界环境日前夕,国家出台补贴政策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这对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都具有积极意义。


  众所周知,回收废旧物资具有十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2002年我国取消废旧金属回收特行管理措施以来,回收企业数量急剧增加,行业管理制度很不健全,“小、散、乱、差”成了行业写照。因此,在实施“以旧换新”政策的过程中,需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管,保证既能拉动汽车、家电消费,又能妥善处置利用废旧产品,尽可能减少损耗、防止浪费。

  由于目前报废汽车回收处理已有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制度和运行体系,但规范有序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还没有建立,因此在实施“以旧换新”政策中,有关部门尤其应加强对废旧家电回收环节的监管,尤其是对补贴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财政投入专款专用,避免流失和浪费,同时要通过加强管理,尽可能缩短从回收到利用的周期,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有必要在回收企业的招标环节对其资质加强审核,选择确有实力、管理规范的企业,确保已进入报废期的旧家电得到报废处置,防止改头换面进入二手市场或流入农村市场。

  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对废弃电器电子回收企业的资格许可和集中拆解作出明确规定。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应把这次“以旧换新”政策的出台当作一个难得的“练兵”机会,抓紧制订和完善各类废旧物资分类标准和技术规范,企业也应苦练内功,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技术能力。

  此外,目前我国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还限于传统的几大类,对废钢铁、废铜等价值高的品种企业积极性较高,对废玻璃、废塑料等价值较低的品种则无人愿意收购。因此,有关部门可以研究制订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更多地“变废为宝”,防止这些废旧物资被当作垃圾扔掉,造成新的污染。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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