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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权力回归人民

2009年06月04日20:1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让权力回归人民

  近日,新华社播发的一个调查《群众民主评议政府引发震荡》引人注目,报道揭露了湖南益阳市开展“群众测评机关工作作风活动”,在《益阳日报》上刊登调查问卷,让群众对公检法、工商、税务等47个“执法执纪”部门测评打分,相关结果将与领导班子任免直接挂钩。

结果报纸一出,一些部门和单位截流和疯狂收集《益阳日报》的报纸通知邮政所全部扣发当天的《益阳日报》,自填“满意”,以操纵民调结果。

  为什么会患这样的“民意恐惧症”,害怕让群众投票?因为这次评议总分排名后6名的单位要受到黄牌警告,连续2次排名后3位的,一把手要免职、班子成员要受到组织处理。尽管这次群众调查问卷权重很轻(工商企业、政府领导和机关干部评议结果占80%,报纸投票权重仅占20%),但仅仅把这一点点监督权交还给了民众,便强烈地震撼了干部们的神经,凸现了民意参与权力监督的巨大威力。

  无独有偶,前段时间在社会上引起轰动的一本政治小说《国家干部》,从另一面揭示了同样的道理:改进制度让民意占有一定权重是多么重要!在嶝江市,由于民众没有投票的权利,一心为民众谋利益、人民真正欢迎的副市长夏中民最后反而在特权利益集团把持的县党代会上落选。在夏中民就要被赶出这个城市的时候,人民震怒了!由于他们没有合法、正常的途径(他们没有选举干部的权利、写反映信又不被重视、他们也没有舆论工具让社会听到他们的声音、他们更没有机会向权力主管者倾诉民意),最终只能采用激烈的方式——二、三十万老百姓自发到市委省委前门请愿、静坐,恳求共产党留住人民欢迎的好市长。好在这位省委书记是位尊重民意的领导,没有把人民用这种不得已的方式表达意见看成是聚众闹事并加以镇压,而是深入到民众中间了解夏中民究竟是怎样的干部,最后省委市委取消了不正常手段操纵下的党代会选举结果,人民才终于留住了自己的好市长。

  长期以来,虽然整个社会对官员腐败、权力寻租、权钱交易深恶痛绝,党和政府也花了巨大的努力来查处和遏制腐败的蔓延。然而,为什么总有“杯水车薪”之感?为什么腐败总是象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生一茬?原因固然有很多,但其中最主要的一条,就是我们没有最大限度地把“民主监督”落到实处。

  正如《国家干部》所尖锐指出的,“在一个利益集团相互联盟,而人民大众几乎被剥夺了一切权力的制度框架内,政府腐败、裙带主义、严重的不平等和普遍的赤贫、巨大的经济风险和社会动荡往往是这种体制很难避免的结果。”

  其实,早就有许多哲人、社会学家指出:最“低成本、高效能、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就是民主监督”。毛泽东早在1945年就指出,“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就不敢懈怠。”然而建国几十年来,我们的民主监督往往是口号多而实实在在的手段、程序、措施少,以至于“民主监督”长期虚置。

  为什么许多干部只会“眼睛向上”而很少“眼睛向下”?为什么我们的“主仆关系”长期颠倒,“仆人”永远像“主人”,而“主人”总是拿“坏仆人”无可奈何?为什么有些真正为群众办事、受到群众欢迎的干部反而上不去?为什么有些越廉洁奉公的干部越干不长?为什么许多国有企业职工对企业命运没有任何发言权和监督权,只能看着企业被搞垮而干着急?为什么那么多的农民对一些乡、镇干部的胡作非为只能忍受?为什么一直在号召发扬民主,却总不见实际效果?

  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民主监督”被虚置,民众手中没有真正的制约权、监督权、参与权。你让人民监督,可你让人民拿什么手段来监督呢?他监督得着吗?就象我们说人民是这个大家庭的主人,可如果这个主人没有管人权、管财权、知情权、话语权,那他算是哪门子“主人”呢?他又怎能管理和监督他的“仆人”呢?

  “尊重民意”不应该只是空的、挂在嘴上的东西,而应该是有具体操作规程、有具体的方式方法做保障的。如何促使权力向人民回归呢?例如:在干部们最重视的“乌纱”和升迁问题上,人民应该有选举权和罢免权。如果嶝江人民有投票权选举自己的市长,还用得着最后采取罢工、游行、请愿等激烈的方式来表达民意吗?在一个单位、企业、部门做出一项重大决策前,应有法规保障群众有知情权和发言权;在一些权力集中的部门,应法定定期进行民意测验,让人民对无作为、乱作为的官员拥有淘汰权;在党代表、人民代表的选举上,应有相应程序保证选出来的代表真正体现民意;在领导干部的监督上,真正赋予人民不受报复的检举权、问责权、弹劾权!……

  只有通过改变具体的法规、程序,真正“还权于民”,我们的党政干部才能真正在心中树立“常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为民之事”的意识,真正接受“民为邦本,民贵君轻”的民本思想。才会有更多真正关心老百姓利益的人掌握公共权力。

  其实,一个单位,一个领导,一项政策,是好是孬,是半斤还是八两,群众心明眼亮。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只要公布于众、借助民众的眼睛和智慧,就不难解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任何事务,只要让阳光照到、让民意介入、就一定会更公正、更公平。

  在我们选举干部、代表的时候,在我们出台重大议案的时候,如果能让民意占一定的权重,结果一定会更公平、更符合符合全社会的利益。

  我们不是一直发愁屡禁不止的工程腐败如何治理吗?社会不是一直在为土地买卖的暗箱操作付出沉重代价吗?很简单,借助民众的慧眼呀!所有工程的发包、土地的买卖都上网公开竞标呀!

  我们不是一直愤怒司法腐败的严重状况吗!如果法院判案引入在发达国家行之有效的“陪审团”制,让36人的“陪审团”代表民众瞪大眼监督着,定会大大增加法官徇私舞弊的难度!

  我们不是一直为错误投资的重大项目痛心疾首吗?如果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都进行信息公开、专家论证,人大充分审议才能通过,使领导干部“无特权可用”,失误不是会降到最低吗!

  各个领域的许多难点,只要我们认真进行制度、操作规程上的改革,把“民众之眼”引入体系运行之中,各种见不得人的名堂就会少得多!

  在生物学中有一种“厌氧菌”,这种细菌喜欢生长在阴暗潮湿的环境里。但只要空气、阳光和氧气一出现,这种细菌便立刻死亡。

  让我们切切实实地打开窗户、接入管道,还权于民,让民主的阳光和空气进入到体制框架中来,使那些在腐臭的土壤中滋生的“厌氧菌”加速死亡,我们的社会肌体才会真正的健康壮大起来。

  近两年,政治体制改革在一些领域也有缓缓的推进。象前面提到的益阳市把领导班子干部任免与民意测验直接挂钩就是一个很好的尝试;现在还有一些地方试行“公推公选”县长候选人,也是在干部选举制度上的突破;我们的新闻媒体也逐渐开放,一些群众反映的问题曝光率也在提高。这些都是可喜的良性改进。胡锦涛近日还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强调:“要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只要再进一步细化、研究和制定实实在在的法规、程序、方法,使“民主监督”落到实处,中国就有希望实现象总书记所希望的那样“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2004.4.30)

(责任编辑:郑江)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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