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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摩托车被好友偷窃 打完好友还索赔被判抢劫

2009年06月05日03:0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重庆晚报

  拳逼小偷赔“精神损失费” 犯了抢劫罪

  綦江县某单位的工人王华全摩托车失窃,他怀疑是好友张某所为,伙同多人对张某拳打脚踢。张某承认偷窃并归还摩托车,但王华全与其兄弟却并不依,逼张某分期付款,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

昨日,市五中院二审认定王华全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8年9月4日,王华全发现自己的摩托车不见了,怀疑是被好友张某偷走。9月8日晚,王华全带上几名“兄弟伙”找到张某,一顿“严刑拷打”后,张某承认了自己骑走了摩托车,并保证归还。9月11日晚,张某按照约定还车。还车后,王华全的兄弟王华志仍然不让张某离开,并将张某押到附近一隐蔽处,又是一顿拳脚。王华志说,王华全请兄弟伙“查案”产生了费用,“精神上也因此受到损害”,所以张某必须拿出1万元钱来,否则就要将张某送到派出所“公事公办”。张某只好答应给钱,但自己身上钱不够。王华志提出先付5000元,余下的“分期付款”——每个月付1000元,直到付清为止。张某随身卡里只有2800元,他只好打电话给表哥樊某借钱。通话过程中,王华志夺过电话对樊某威胁说,如果不拿钱,他就要张某断手断脚。樊某让其第二天去拿钱。随后,王华志等人将张某押到某银行自动取款机前,取得现金2800元。为防止张某逃跑,又将其带到旅馆一同住宿。

  第二天,王华志将张某交给王华全。在张某表哥处再次取得3000元后,王华全等人这才放张某离开。随后,张某报案。

  2008年9月13日,王华全被公安机关抓获。一审法院认为,王华全等人采取非正常手段追回摩托车后,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和语言威胁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已经构成了抢劫罪。法院判处王华全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王华志另案处理。王华全不服,认为自己不构成抢劫罪,最多算敲诈,提起上诉。市五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记者 莫雪庆 实习生 田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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