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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豪车顶的士续:嫌犯涉危害公共安全罪(图)

2009年06月05日04:0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文/记者陈翔、王鹤

  通讯员罗裕秋、黄岳林、交宣

  三维:杨旭皓张明俊

  撞车勒索,撞车泄愤,飙车,盗窃沙井盖,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抢夺司机方向盘等“漠视不特定公众人员安全”的行为均涉危害公共安全。

  6月1日晚,王焯×、黄伟×二人醉酒驾驶凯迪拉克撞击出租车,并狂扇的哥耳光,广州越秀警方昨已明确其刑责追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并即刻刑拘2人。

  酒劲上头狂踩油门顶的士

  警方:调查时黄某已烂醉如泥

  广州交警昨天通报:经公安机关全力侦查,近日媒体报道的“豪车撞的士”案已破,涉及打人的两名男子(王焯×、黄伟×,均为白云区石井人)于4日凌晨被依法刑拘。


  据调查,6月1日23时30分许,王焯×驾驶粤A950D6号牌小客车搭载黄伟×沿盘福大街朱紫后街口西往东方向行驶,追尾碰撞前方由杨×驾驶的粤A851E5号牌出租车尾部。王黄二人下车与杨×发生争吵并打伤杨×。随后,黄伟×驾驶粤A950D6号轿车强行推撞粤A851E5号出租车,随后驾车逃离现场。

  公安机关于6月1日23时40分许接到报警。根据群众举报的车牌线索,公安交警连夜赶赴车主家中调查,于6月2日凌晨2时许,将涉案的粤A950D6号牌车依法扣留进行调查并对黄伟×进行酒精测试。

  警员透露,当晚交警测试黄伟×酒精含量,录得数据为228毫克/毫升,超出正常值3倍;事后检查发现,黄伟×的豪车受损不大,但的士则受重创。“仗着自家的车硬就乱撞,根本不顾严重后果!”

  出事时坐在凯迪拉克副驾驶位、后来加大油门撞的士的是车主黄伟×。交警介绍,当晚他们即派警员前往黄家调查,但他已烂醉如泥。

  车主之母:一直叫他别喝酒

  “生意不好做他的心情不太好”

  昨天下午,记者再度来到黄伟×位于白云区石井的家,黄家建了一栋别墅,在城中村显得十分豪华。

  黄伟×的母亲江女士还不知道儿子被刑拘。“唉,一直都叫他别喝酒,但他说要应酬没办法。”她说,儿子是做建造厂房再出租生意的,生意涉及周边的村镇,“凯迪拉克”是去年买的。她告诉本报记者,为了生意,黄伟×应酬多,经常喝酒,于是雇了一名助手(即同案被拘的王焯×)帮忙开车,平时需要应付酒局时,王焯×就不喝酒,帮忙开车。

  “最近生意不好做,他的心情不太好。”江女士说。

  以“危害公共安全”论处

  律师:祸害远不止“交通肇事”

  “豪车撞的士”事件经媒体披露后,舆论哗然。黄伟×、王焯×醉酒驾车,撞击他人汽车,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构成了威胁,其祸害远不止“交通肇事”。

  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蓉解释,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要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状态以及客观方面的表现和当时的客观环境来判断。首先犯罪嫌疑人是否有主观故意或客观过失;其次,是否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最后还要看现场的客观环境。在此事件中,撞车地点发生在较为繁忙的盘福路,当时路边有行人经过,豪车这样撞出租车的确不排除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嫌疑。

  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可判极刑

  资料显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中包括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种犯罪行为。北京就曾以此罪名判处三名酒后飙车青年有期徒刑。

  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假如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死刑。

  豪车+酒=极度危险?

  近期,广州豪车事故频发,其中均涉及酒后驾驶。

  2月4日23时30分,中华广场前中山三路和较场西路交界处,一辆澳门牌照的凯迪拉克商务车在直行中,被指闯红灯撞上正在拐弯的一辆出租车,再冲上人行道撞了一名路人,导致路人死亡和出租车司机受伤。肇事司机“有很重的酒味”。

  4月29日凌晨时分,在二沙岛晴波路和晴澜路交界处,价值80万元的越野车飞坠江中,司机夏某某遇难。

  5月6日凌晨3时16分,一辆价值130万元的奔驰豪华越野车在珠江新城临江大道海心沙江面坠车,系安全带的男司机身亡。据了解,一行4人从5日下午5时开始唱K喝酒,酣饮到6日凌晨3时才离开夜总会,结果发生惨剧。

  “暴力女”

  “弹珠少年”

  “沙井盖大盗”

  均涉“危害公共安全”

  争夺公交司机方向盘的“暴力女”,从高楼袭击楼下汽车的“弹珠少年”,神出鬼没的“沙井盖大盗”,以撞车行勒索抢劫的“碰瓷帮”,加上这次“以车为拳”撞击的士的“凯迪拉克男”……近年来广州与其他大城市出现的这些“特殊人物”和“特殊名词”,其行为所涉罪名均指向这个不少市民仍陌生的罪名:危害公共安全罪。

  3月7日中午,因为“暴力女”强抢方向盘,导致298路公交车在岗顶冲向马路中间的护栏。律师张蓉对此表示,在事件中,“暴力女”作为一名成年人,明知公交车周边有人有车,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到车上乘客和道路上车辆或行人的安全,但仍实施该行为,便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今年4月,越秀区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一16岁少年提起了公诉。该少年涉及去年8月发生在广园西路段的十余宗钢珠袭击行进中的机动车案件。少年袭击的对象为行进中的机动车辆,加上以弹弓从高处发射的钢珠具有加速度,其破坏力不可估量,可能使驾驶员受到惊吓,导致驾驶失控,造成严重交通事故。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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