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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负责人就家电下乡政策有关问题答问

2009年06月05日16:0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5日电 据国家财政部网站消息,2月份家电下乡政策在全国实施以来,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近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负责人就家电下乡政策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全文如下:

  问:家电下乡政策在全国实施以来效果如何?

  答:自今年2月1日家电下乡政策在全国实施以来,总体上看,初见成效。


  首先,体现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快速增长上。2月-5月,全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量由88万件增加到223万件,月均增长36%;销售额由13亿元增加到40亿元,月均增长45%。

  其次,体现在家电下乡补贴额的快速增长上。2月-5月,全国家电下乡补贴金额由5347万元增加到28032万元,月均增长74%。

  再次,体现在家电下乡产品生产的稳步增长上。2月份以来,家电下乡产品生产中标企业增加,生产热情高涨,家电下乡产品生产稳步增长。2月-5月,生产企业共发货2291万件,月均增长208万件。

  第四,体现在家电下乡品种及生产企业多元化上。在新招标的产品中,农民可选择的各类产品品种、价位多样,购买时选择余地大。同时,由于每类产品都有多个厂家、多个品牌的产品参与竞争,有利于稳定价格,提高质量。

  家电下乡产品产销两旺,必然带动上游原材料行业、劳动就业的增长,进一步促进用电和其他消费的增长。随着家电下乡政策全面实施,成效将进一步显现,充分发挥“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经济得发展”的政策目标。

  问: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过程中,试点范围不断扩大、补贴品种和补贴力度不断增加,是出于何种考虑?

  答:从家电下乡政策实施的过程来看:

  从2007年12月开始,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进行了家电下乡试点,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冷柜)、手机3类产品,按销售价格13%给予财政补贴;

  2008年12月起,试点范围扩大到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2个省(区、市),补贴产品增加洗衣机;

  2009年2月起,家电下乡工作在全国开展。补贴产品增加了摩托车、电脑、热水器、空调四类补贴品种,各省(区、市)从中自主选择两类实施;

  2009年3月,加大了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摩托车、电脑、热水器、空调四类产品在全国范围内享受家电下乡政策(后将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实施),增加微波炉和电磁炉两类补贴产品,将原来每户每类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限购1台调增到2台。

  任何一项新政策的设计与实施,都要有一个完善的过程,尤其是政策实施环境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家电下乡政策实施的范围不断扩大,品种大幅增加,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影响日益加深的新形势,以及家电下乡执行成效日益显现的工作情况,作出的果断决策。是我国当前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及时。

   问:在简化农民领取补贴手续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简化补贴领取手续,是广大农民十分关心的问题,直接影响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效果。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调研,4月21日,财政部会同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印发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对家电下乡操作办法作出重大调整,大幅简化了补贴审核兑付程序。

  2009年5月1日至7月31日,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山东、青岛、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等16个省(区、市)实行销售网点代理补贴审核改革试点,农民在销售网点即可办理补贴申领手续,试点成功后全国推广。

  未改革地区将原来“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调整为“乡镇财政所审核并直接兑付”。具备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实行销售现场集中审核方式。县乡财政部门要会同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联合下乡,积极创造条件在销售网点现场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请,方便群众。

  凡由于银行网络不健全、地广人稀等原因,实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兑付有困难的,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可采取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再与财政部门清算的方式。

  简化补贴兑付程序后,农民提出补贴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到补贴资金,比原办法缩短一半时间以上。

  问:改革试点地区农民如何领取补贴资金?

  答: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向销售网点提供相关身份证明。销售网点负责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产品的销售及补贴备案信息,录入信息应当包括:购买产品发票号码、购买人信息、产品标识卡号、储蓄存折银行账号(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应当用粮食直补账号)等。暂时不能实行网上审核录入的,可以进行纸质表格审核登记,到具备条件的销售网点或乡镇财政所进行网上录入。

  销售网点必须留存产品标识卡、购买人户口簿、购买人身份证、购买产品发票、储蓄存折等复印件,并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提交指定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

  乡镇财政所对销售网点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相关复印件留存备查。

  问:非改革试点地区农民如何领取补贴资金?

  答: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向销售网点提供相关身份证明。销售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农民购买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暂时不能实行网上审核录入的,可以进行纸质表格审核登记,到具备条件的销售网点或乡镇财政所进行网上录入。

  销售网点在网上录入销售信息后,农民持购买产品发票、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产品标识卡以及储蓄存折(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应当用粮食直补存折),及时向指定的乡镇财政所申领补贴。

  乡镇财政所应当及时受理审核。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符合补贴条件的,自农民申领补贴之日起12日内,应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乡镇财政所应当留存发票复印件备查。

   问:家电下乡产品在价格上有何规定?

  答:目前,家电下乡各类产品的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3500元,电冰箱(含冷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

  由于家电下乡产品品种增加,几类产品的最高限价也有所提高,一部分较高性能型号的产品可以纳入家电下乡产品范围。

  家电下乡产品的中标价格是每个型号产品的最高限价,企业可以按中标价格销售,也可以根据成本变化及市场供求调低售价,但售价不能高于中标价格,这是家电下乡的一项基本规则。目前,家电下乡补贴系统从技术上也可防止售价高于中标价格现象的发生。家电下乡产品售价如果高于中标价格将无法登录补贴系统,农民将享受不到补贴政策,农民即使买了下乡产品也会去商场退货。如果发现个别销售网点利用农民不了解政策,欺骗消费者,超过限价销售下乡产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规定暂停或取消其家电下乡产品经销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

  问:实施家电下乡政策时采取了哪些有利于节能环保的措施?

  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科学发展道路的要求,家电下乡产品招标时规定了较高的节能环保指标,使家电下乡产品成为家电节能环保的先导和示范。其中,家电下乡中标冰箱、冷柜、彩电比市场同类产品节电20%以上,洗衣机能效等级比市场平均水平高2-3个等级。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将减少使用成本、减轻经济负担。

  问: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需要特别注意哪些问题?

  答:应事先了解家电下乡政策,确认家电下乡产品型号、最高限价和销售网点名单(可查询www.jdxx.gov.cn),或致电400-887-3200。

  到悬挂有“家电下乡指定店”标牌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索要正规税务发票。

  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开箱时,要注意验证及保存产品标识卡(粘贴在说明书封面上),确定标识卡正确完好后,方可从说明书上取下标识卡,并以此作为申领补贴的重要凭证。无标识卡的产品应拒绝接受。

  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需将标识卡上的卡号、产品编码的条形码和购买人的个人信息告知网点销售人员,进行销售登记以备补贴。

  问:为什么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时必须开具发票?

  答:发票既是确保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凭证,又是享受财政补贴最关键的凭证。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必须索要发票,这是维护售后服务等自身权益的需要。

  开具发票是销售网点应尽的义务。在家电下乡产品招标时,明确要求参与企业合理分配生产销售环节及各级经销商之间利润。实际上,由于家电下乡产品受到广大农民欢迎,经销商“薄利多销”,销售网点利润还是有保证的。因此,任何销售网点不能以增加税负为由不开具发票。

   问: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遇到售后服务问题怎么办?

  答:可以与中标生产企业或中标销售企业联系。中标生产企业应履行投标时关于售后服务的承诺,即售后服务“三包”规定、售后服务电话、5日内解决家电产品故障、5日内难以解决的应当提供备用机,对地域广大和农户分散的乡村开展巡回维修服务和集中培训服务等。中标销售企业应严格履行流通企业承诺,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提供适合农民的售后服务,设立24小时免费服务热线;负责所售家电的安装调试、使用辅导,要做到包教包会;满足用户服务要求,实现县市用户24小时之内、乡村用户48小时之内、偏远乡村72小时之内上门服务。

  如果中标生产企业或中标销售企业未能履行有关承诺,可以打工商管理部门“12315”、商务部门“12312”举报电话。

  问:如何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冒充家电下乡产品的坑农事件发生?

  答:首先,建立家电下乡产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每件家电下乡产品都有产品标识卡(即身份证),从生产、销售、补贴全过程进行监管。假冒伪劣产品不能登录系统享受补贴。

  其次,加强市场监管。工商总局出台了专门措施加强家电市场监管,质检总局还特别下发了《关于加强家电下乡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地方部门充分履行职责,严打假冒伪劣家电产品,加强对家电下乡产品的监督检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守法经营的企业将受到严厉惩处。

  最后,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了解家电下乡政策,提高产品识别能力,自觉维护自身权益。

  问:家电下乡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一旦不履行质量或投标承诺,有什么处罚措施?

  答:对于不履行质量或投标承诺的家电下乡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作出处罚规定:

  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各级质监等部门应当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对不履行质量承诺、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中标生产企业,将实施扣缴保证金、暂停或取消中标资格等处罚。

  对不履行投标承诺和中标协议、销售服务问题突出的销售企业,将实施扣缴保证金、暂停或取消家电下乡流通企业中标资格等处罚。

   问:针对部分地区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覆盖率不足问题,有什么相应的举措?

  答:我国农村流通服务网络不健全、农村家电经销网点分布不均衡是客观现实。实施家电下乡政策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促进农村家电经销网络建设,改善农民家电消费环境。为便民惠农,招标时已经对销售企业就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覆盖率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家电下乡工作的开展,很多地区的农村家电流通体系明显得到加强,网络连接变得更加紧密。为了加强政策引导,新颁布的《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规定,中央财政对各地完善家电下乡流通网络给予适当奖励。

  问:家电下乡工作是如何组织实施的?

  答:由于家电下乡工作涉及到生产、流通、市场秩序、补贴等多方面内容,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供销总社、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组织实施家电下乡工作。3月份制订的《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11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各单位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家电下乡工作。

  问:近期在落实家电下乡政策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答:财政部、中宣部等11个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09年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从6月5日到7月5日开展“家电下乡政策宣传月”活动,通过广泛宣传,增加公众对家电下乡政策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增强生产、销售企业和有关部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为督促各地组织实施好家电下乡政策,第二次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决定,近期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家电下乡工作开展专项督查,进一步加强对家电下乡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补贴发放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农民,把这项惠农强农、扩大内需的政策落实好。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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