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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频发信用卡冒名套现案 套现中介与法律躲猫猫

2009年06月08日10:3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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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郭宏鹏

  信用卡没到手,银行催款单先来了。

  福建省福州市一家信息技术职业培训学校给学生办理信用卡,用于支付学费,没想到信用卡还没交到学生手上,学生们却收到了银行的催还款通知。原来该校谭校长打起了信用卡的歪主意,分数次将20多张信用卡悉数透支,透支总额达30多万元。
近日,校长谭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谭校长导演的这宗信用卡诈骗案,并不是个案。

  记者近日从福州市公安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市警方加强打击利用信息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截至5月底,立案18起,比去年同期上升25.2%,涉案金额达76万多元。据了解,去年福州警方还破获过运用公司化方式,批量冒名办理信用卡的案件。

  信用卡套现出现“杠杆化”

  虽然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频频发生,但在福州市不断有人通过短信、电子邮件、论坛、网站等,声称自己是信用卡套现机构,打着“理财公司”、“商贸公司”的招牌,大肆推销信用卡套现“业务”。在网上搜索一下“信用卡提现”,会出现大量的信用卡套现网站,还有不少散布在报纸上的豆腐块广告。

  一名套现机构工作人员说,目前,从事套现机构一般是信用卡咨询公司、名义上的实体经营性公司和一些与银联特约商户相“勾结”的非法中介或个人。进行非法套现的客户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急需现金的信用卡客户,这些人多由于不符合贷款条件,因此找套现机构。有些人甚至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循环套现做法。第二类是冒名办理、复制信用卡,专门做套现之用。一些不法分子针对银行“跑马圈地”扩张业务,对信用卡审查不严的漏洞,利用他人信息冒名办理、复制信用卡套现。

  记者看到一则写着“刷信用卡当场提现金”的广告,拨通上面刊载的电话。对方告诉记者,他开一家服装店,手上有POS终端设备,可以通过虚假的交易,刷掉信用卡上的金额,并当场把现金支付给客户。他说,我没把商品给你,你信用卡上的钱虽然到了我的账户,但是我马上把现金还给你。当然,你得付我1.5%的手续费。我这里的手续费很低了,有的套现机构要收3%的手续费。

  “信用卡非法套现服务,有巨大的获利空间!”一名银行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按照1%的交易手续费计算,商家只须向银联和银行缴纳1%的手续费,而一般套现机构收取的手续费可达3至5倍。这样下来,1万元的套现,套现机构可多收手续费200元至400元。

  更可怕的是,福州市最近还出现了一种杠杆化的套现方式———一张信用卡额度只有1万元,可直接套现20万元现金。这种套现方式是持卡人先向套现机构提供一份本人名下的商品房产权证复印件,以及银行的信用卡原卡一张。套现机构以持卡人买车的名义,找到一家汽车4S店。在提交各种银行需要的审查资料后,持卡人只要支付首期车款之后,就可以和车商达成一次“购车”交易。在车商收到持卡人向银行申请的购车总款后,不用提取汽车,就可以直接从车商处套出相当于车价的几万或十几万元的现金。而作为回报,持卡人必须向套现机构支付一笔中介费,中介费是套现总金额的14.4%左右。

  业内人士认为,持卡人套现行为至少存在3大风险。首先,套现机构本身极其复杂,部分不法之徒可能会以提供取现为名,将持卡人骗过去,抢劫或者逼他说出信用卡密码。其次,套现机构可以在POS机里装入密码读卡器,双方一交易,信用卡信息和密码就泄露了。再次,如果长期使用这种手段套现,持卡人将变成“卡奴”。信用卡设置最高取现额度其实是一种风险控制的手段,避免因为过度刷卡而入不敷出。一旦非法套现,最高取现额度已经失去控制风险的作用。

  对银行来说,持卡人一旦提现水平超过了自身的偿付能力的话,会造成银行信用卡坏账率不断上升。从金融制度风险看,信用卡诈骗行为造成的累计效应,不仅会影响国家控制货币流动性过剩的效果,而且信用卡透支后逾期不还形成的大量坏账,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违法套现中介无法律规范

  “正是因为有这些便利,对一些急需现金的持卡人来说,很容易冒险去非法套现。”一位银行业人士说,银行业对此“深恶痛绝”,一经发现就停掉被当作摇钱工具的POS机。不过,让他们感到头疼的是,面对着这样一个全新课题,至今没有一个比较好的监控办法。

  由于很多套现机构是实体公司、商店等,“伪交易”难以取证,一些非法套现机构甚至利用网上交易,手法隐蔽。像这种以消费为名,利用POS机提供非法套现服务的行为具有很大隐蔽性,在交易双方你愿打我愿挨的情况下,即便知道套现机构提供了套现服务,如果持卡人不愿承认,银行也很难取到证据。

  但在众多银行业人士看来,更棘手的是,至今还没有相关法律可对这一行为实施制裁,银行能做的只有取缔套现机构的POS机。但这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即便这家银行取缔了某个套现机构的POS机,他也完全可以到另外一个银行申请POS机,或是重新注册一个公司来申请POS机。

  一名学者一针见血地说,目前国内信用卡市场呈现井喷态势,各家银行追求发卡量,管理却没有及时跟上,管理上存在不少漏洞,是造成信用卡套现“有机可乘”、信用卡市场运行无序的主要原因。

  一名业内人士指出,我国银行不但乱发卡,而且有的还雇用中介机构发卡,各种申请信用卡的“猫腻”也逐渐增多。中介机构往往能够“创造条件让申请人材料达标”,这些手法包括制造虚假的申请人收入证明,更有甚者将申请人挂靠自己开的空壳公司进行批量申请,这样的发卡方式怎么可能管理到位?

  据了解,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相关司法解释,拟对套现中介按“非法经营罪”论处。但“非法经营罪”的定罪必须符合“违反国家规定”这一条。“国家规定”的范畴须是国家法律或国务院行政法规,其中不包括行政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恶意透支或利用银行卡及其机具欺诈银行资金的行为,要根据刑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但该办法只是部门规章,这给起草司法解释带来了难题。

  本报福州6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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