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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开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公告

2009年06月08日12:3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沈阳日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和造就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市委决定,在全市公开选拔100名村党组织书记,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岗位、参选条件和选拔范围

  (一)选拔岗位

  全市9个涉农区、县(市)100个村党组织书记(具体公选岗位名单附后)。


  (二)参选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熟悉并热爱农村工作、有带领群众致富能力的中共正式党员,原则上年龄在45岁以下,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上,身体健康。对于农村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人才,年龄和文化程度可以适当放宽。

  (三)选拔范围

  全市范围内符合参选条件的党员均可报名参选。重点在农村现任村干部、村级后备干部、致富能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等党员中选拔。鼓励有农村工作实践经验的区、县(市)直属部门和乡镇街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参与公选。允许跨区、县(市)报名参选。

  二、选拔工作的方法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从6月8日起至6月14日16时止。报名地点设在公选村所在乡镇街。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个公选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不在该村进行公选,已报名人员可另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须携带党员证明信、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

  (二)考试考核

  1.笔试。6月20日上午9时至11时,全市统一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在市委党校进行笔试。内容以《党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农村政策、法律法规、文化科技知识以及农村工作案例为主。

  2.面试。从6月21日开始,由各区、县(市)委组织部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是否熟悉农村工作,是否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处理复杂问题等能力。

  3.组织考核。根据面试和笔试综合成绩,每个公选岗位确定两名被考核人选。组织关系在本区、县(市)的,由公选村所在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报区、县(市)委组织部;组织关系在外区、县(市)的,由公选村所在区、县(市)委组织部派人进行考核。经组织考核合格后,确定为预备人选。若组织考核不合格,则依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重新确定被考核人选,再进行组织考核。

  (三)实地考察

  预备人选由公选村所在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统一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全面调查了解公选村的基本情况,提出任期设想、工作计划及具体办法、措施。

  (四)答辩测评

  公选村所在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组织召开答辩测评会,由预备人选陈述自己竞选村党组织书记的优势、当选后的工作思路、打算措施等。公选村的党员和部分村民代表参加测评,依据测评结果,经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讨论研究,并报请区、县(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确定1名公选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五)任职上岗

  对确定的公选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召开公选村党员大会进行直接选举,经选举当选后上岗任职。对于需要异地任职的,也可以先由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任命,再适时进行选举。

  (六)公开承诺

  所有公选产生的村党组织书记上岗任职前,均要与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向党员、村民公开承诺。

  (七)岗前培训

  公选出的村党组织书记上岗前,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进行岗前集中培训。

  三、任期目标和待遇

  (一)任期目标。

  1.经济发展目标。带领村民发展“一村一业”,在任期内形成村民增收致富的主导产业;确保村民人均纯收入每年都有一定幅度增长;发展村级经济,为群众办实事的经济基础逐步增强,并有效规避风险。

  2.社会发展目标。村屯环境每年有新变化,村民生产生活条件每年有新改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村务公开,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密切联系服务群众,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3.党的建设目标。认真落实“五个好”目标要求,村党组织建设不断得到加强;正确处理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关系,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开展各种载体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培养发展新党员,壮大党员队伍,提高党员质量。

  (二)经济待遇。

  对通过公选产生的村党组织书记,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经考核合格者,非财政供养人员报酬在享受同等条件下非公选村党组织书记报酬的基础上,向上浮动20%;财政供养人员在享受同等条件下非公选村党组织书记的报酬的同时,原有工资福利待遇、原工资开支渠道不变。其中,非财政供养人员,3年任期届满,考核称职以上的给予办理养老保险。对于异地任职的村党组织书记不享受村集体资产股份和土地承包等村民待遇。

  (三)政治待遇。

  对通过公选产生的村党组织书记,工作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并推荐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人选。对区、县(市)直属部门和乡镇街机关的后备干部担任公选村党组织书记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符合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街公务员条件的,优先推荐参加考录。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关于选拔使用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工作的实施意见》(沈组发20066号)规定,优先提拔使用。对财政供养人员,任期届满后如不能继续留任且未能提拔任用的,回原单位后,原单位要合理安排不低于公选前职务的工作岗位。

  四、管理考核

  区、县(市)委组织部对公开选拔的村党组织书记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考核制度。日常管理考核以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为主,每年年终考核由各区、县(市)委组织部统一进行。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村民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全面考核公选村党组织书记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履行公开承诺、完成目标责任的情况。把考核情况作为兑现报酬、进行奖惩、提拔使用的依据。对任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免职。

  公开咨询电话:

  沈阳市委组织部62468090

  东陵区委组织部24821312

  于洪区委组织部25318408

  沈北新区区委组织部89862323

  苏家屯区委组织部89812076

  新民市委组织部87850067

  辽中县委组织部87822325

  法库县委组织部87129159

  康平县委组织部87342142

  铁西区委组织部25625485

  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

  2009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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