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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考“倒逼”高校改革 完善自主招生迫在眉睫

2009年06月08日15:2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今年全国11个省份进行新课改高考的消息,引发舆论对打破高考“一考定终身”的高度关注。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目前所谓的打破“一考定终身”,由于高考集中录取制度尚未从根本上转变,并不会对基础教育的应试局面真正产生触动。
而新高考采取的“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综合评价”三位一体录取依据,也不过是对过去高考科目的重新组合而已,或者拆分、或者前移。

  所有的问题都指向高考集中录取制度——只有打破集中录取制度,推行高校自主招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评价才能在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使高考与新课改相衔接,并对基础教育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形成强有力的引导。

  自主招生制度面临两大质疑

  近年来,作为教育改革的一部分,高校自主招生有所发展。但对于这项制度,目前社会上存在着两大质疑。

  其一,高校的自主招生公信力如何保障?

  根据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我国高校拥有包括自主招生权在内的7项自主权。但高校的自主招生,从2003年才进入公众视野,当年有22所高校尝试拿出5%的招生名额,进行自主招生。也就是从那时起,此前呼吁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舆论,转而质疑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

  为何会如此?是自主招生本身有问题吗?非也!原因在于,虽然高校已尝试自主招生,但高校自身相应的改革并没有跟上来——对应高校办学自主权,高校必须推进学术自治、教授治校、学生自治。也就是说,如果高校拥有办学自主权(包括招生自主权),在校内却没有学术管理的环境,由行政力量主导教育资源与学术资源配置,受教育者不能参与学校决策与办学监督,那么,自主权就有被滥用的危险。而事实也验证了公众的担忧:自主招生的高校,并没有按规定充分公布考生的信息,接受公众监督,以至于大家总怀疑这背后有“权分”、“钱分”交易。更令人无奈的是,不能自证清白的高校根本就不理会质疑,依然故我。

  其二,高等教育的资源配置效率会否降低?

  集中录取制度被公认的“优势”之一,是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极高,在短短一个月中,可以完成全国1900所高校600万新生的录取。

  反对打破集中录取制度者的理由之一就是,如果自主招生,由学生来选择高校,必然出现有的高校在一次录取中招不满学生,这就要多次招生,扩大招生周期,提高招生成本,而且还有可能多次招生之后依旧招不满学生。

  确实,依照美国高校自主招生的经验,这种情况肯定会发生,就连耶鲁大学这样的一流名校,新生报到率也不到70%。如果我国推行自主招生,北大、清华这样的大学,也会出现发出100张录取通知书,却只有六七十人来报到的情况。那些办学质量一般的学校,情况可能就更加不妙。从资源充分配置角度,这似乎很有道理。但事实上,从高等教育的竞争角度看,资源配置效率低正是大学竞争的动力。假使一所学校发出100张录取通知书,来报到的只有10人,这所学校将面临严重的生存压力,由此必然重视自己的办学质量。这正是现代教育制度中,重视学校自主招生权的重要原因:通过受教育者以脚投票,形成高等教育的竞争机制,高考不单是学校选学生,更是学生选学校。我国的高考集中录取制度,把学校分在不同批次,每个学生只能拿到一张录取通知书,这在增加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率的同时,限制了考生的选择,也就降低了学校的竞争。其结果是,学校没有生存压力,不太重视教学质量,受到损失的,依旧是受教育者。这几年,人才培养质量低、大学生对学校教育不满,与此有密切关系。

  完善自主招生必须推进高校改革

  依旧保持高考集中录取制度,就只能使所有高考改革,都在集中录取的框架下“加加减减”,换汤不换药地折腾考生。在笔者看来,如果我们真希望推行改变“一考定终身”的新高考,就必须打破高考集中录取制度,建立健康、公正的自主招生制度。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又必须彻底改革高等教育制度。这已经成为摆在我国教育发展面前的重要课题。

  改革高等教育制度,具体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恢复高校的自治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真正落实,首先需要政府转变职能,改变对高等学校的直接管理,打破高校与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建立法治框架中的高校和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确定国立大学体制改革的思路、目标。从取消高等学校的行政级别开始,通过建立大学拨款委员会、实行校长遴选制度等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使部属高校成为首先落实自主权、自主办学的高等学校。

  其次,实行大学校长遴选制度。大学校长遴选制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组成部分。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仍可以改革按党政干部选拔方式产生大学校长的传统模式,倡导教育家办学。应该强化遴选程序,建立大学校长遴选制度。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官员、社会贤达、知名校友、学校教授等共同组成的遴选委员会,制定校长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征选,确定人选后由理事会或报教育部任命。这一过程必须有更大程度的社会参与,不能由政府主管部门闭门操办。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校长任命的随意性,增强校长的民意基础和权威性,使校长办学更关注教育规律与学术规律。

  第三,实行学术本位的管理。高等学校作为教学和学术研究机构,应当实行不同于政府和企业、符合自身属性的特定的组织管理。其核心是改变高度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平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实行以学者的自我管理、民主管理为特征的学术本位的管理。在高校的日常管理中,要发挥学术机构的管理与决策作用。要转变过去学校通过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等行政会议,进行所有决策的做法,改为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负责行政事务决策、执行教授会做出的学术决策,教授会负责学校学术事务决策。只有让教授在学术事务决策(包括学科发展、专业与课程设置、教师聘任与发展、学生培养与学位授予等)中发挥作用,才会使学校的管理尊重教育规律与学术规律,淡化行政因素对教育与学术的影响。

  其他还包括精简高校领导人数和管理机构,以及改变高校治理结构,成立学校理事会,对学校战略发展进行决策等。

  简单地说,假使高校能在落实办学自主权的同时,改革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大学理事会,实行校长公开遴选,实行行政权与学术权分权,强调学术本位管理,那么,自主招生的公信力自然会确立。因为在学术民主管理中,行政的权力十分有限,办学信息必须对教师、学生和公众公开,招生等事务完全透明。

  同样,离开集中录取制度保护的高校,面对受教育者的选择,必然会重视人才培养,会以高的人才培养质量来参与自主招生竞争。至于资源配置率问题,不但可以通过从一次集中录取变为多次录取加以解决,而且,其本身也将成为衡量一所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从“改革障碍”变为“办学动力”;而对应于多次录取,人才的培养也必然要求从学年制转为完全学分制,扩大学生的学习自主权。

  从这个意义上说,新高考的成功,正取决于高校改革是否配套推进:能否淡化行政色彩,恢复教育本位和学术本位;能否打破垄断,增强竞争。我们也可以说,新高考在“倒逼”高校改革。而高校能否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案,我们拭目以待。(熊丙奇) (来源:半月谈)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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