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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中国基层民主不应仅体现在选举之时

2009年06月09日15:3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前不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禁止候选人或候选人指使的人私下拉票;防止出现为当选进行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财物比拼加码的现象;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严格规范委托投票,限定选民接受委托投票的人次,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


  基层选举之乱,近年来可谓愈演愈烈,贿选拉票乃至展开赤裸裸的“选票价格战”现象比比皆是。作为国内民主制度的试验田和民主意识的培育场,村级选举之乱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同时在制度上进行及时跟进。中央政府下发文件对村委会选举中的具体程序细节进行完善,因而非常有必要;只不过,仅仅着眼于选举实施过程中的细节完善,恐怕并不足以在根本上杜绝村级选举之乱。

  在候选人一方,村级选举之所以如此混乱,乃至展开白热化的“选票价格战”,根本目的是利益争夺。换句话说,许多候选人之所以为了当上村委会主任不惜动用各种手段,并不是要争相为村民服务,而是为了通过获得权力来攫取利益。选举之时贿选,当选之后则必然腐败滥权。这套逻辑简单明了。

  而在村民一方,他们本应是村委会选举公正性的最有力保证,因为他们必须为自己的选票付出真实的代价。可是,在权力丧失监督的情况下,无论选民把选票投给谁,又无论谁最终当选,最后的执政结果总是归于“趋同”,谁来干结局都差不多。换言之,选票本身“为自我权益代言”的价值已经没有了,出售选票获取短时利益,于是成为一种理性选择。

  由此,要规范村委会选举,选举一刻的细节规范固然需要,但更需要的是建立起“后选举时期”更为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不能只是在选举一刻“村民自治”,而在选举之后就统统变成了“村官自治”。如果基层民主仅仅体现于选举之时,则无论选举承诺如何响亮与花哨,这样的“半拉子民主”最终必然变味。

  不受监督和约束的权力当然值钱,丧失后续监督可能的选票当然不值钱——这才是基层选举混乱的根本原因所在。因此,要规范村级选举,关键是杜绝“一选了之”,将民主精神和民主制度设计持续深入到监督村委会权力运行的方方面面。(盛翔) (来源:半月谈)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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