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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劳动部门新规 被征地农民可参职工养老保险

2009年06月10日08:0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顾雯)昨天,市劳动部门发布《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处理意见》,被征地农民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标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困难的,可申请用个人账户中的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缴费。


  《处理意见》规定,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在自谋职业期间,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参保办法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可申请用其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不够支付时,不足部分由个人补齐。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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