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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女生卖淫案”被遮蔽常识 应以事实为依据

2009年06月11日07:4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自“小学女生卖淫案”被媒体曝光以来,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将其比附于“麻旦旦案”,认定是一起无中生有的冤案。但昆明警方发布的官方结论,却同舆论预判大相径庭。在向媒体发布的通报中,云南检察机关和昆明公安机关将此案定性为由小学女生家长有意策划、弄虚作假、暴力抗法、欺骗媒体、误导群众,而造成的一起影响恶劣的事件。

  回顾这起一波三折的“小学女生卖淫案”,有诸多发人深省之处。而最值得反思的一点,就是面对任何案件,在真相尚未全然浮出水面时,无论是警方还是舆论,都不能预设立场,都应以事实为准绳,依照合法程序还原案件真相,这是一个正常社会所秉持的常识。但该案恰恰说明,愈是简单的常识,愈容易被遮蔽,被忽视,由此而呈现出一幅吊诡的图景。

  昆明警方办案人员最初怀疑小学女生卖淫时,理应遵守程序,搜罗有力证据,依法办事。但办案人员不仅执法简单粗暴,并以“没能抓到现行”为由将嫌疑人释放。于理而言,如果证据确凿,就该一查到底;如果证据不足,就不该贸然行动。在此案中,涉事办案人员之所为,显然犯下预设立场和未遵守程序的双重过错。

  相关媒体介入,是该案演变为社会热点事件的重要原因。尽管媒体并未直接给案件作出定论,但一些报道和言论却对“小学女生是处女不可能卖淫”这一立场表现出强烈倾向性。究其因,有传播者个人情绪投射,有媒体对受众有意无意地迎合,还有对现实司法环境的经验性感知,最终的结果,是这种倾向不可避免地形成“媒介审判”,进而影响到公众对事件本身的判断。

  警方在办案过程中确有经不起推敲之处,加之媒体的明显倾向性,以及有邓玉娇案等类似案件在先,舆情就先入为主地认定此案是又一起公权粗暴侵害无辜平民事件。这种预设立场的舆论威压,虽然有助于促使有关方面给予案件更高重视,但却对司法专业判断形成了干预。这充分说明,不管目的如何正义,如果先入为主地预设立场,那将直接影响到程序正义,并最终影响结果——是为常识,一个经常被忽视,经常要重复提醒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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