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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心父母想把婴儿送人 只因无钱支付早产费(图)

2009年06月11日08:3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万某和温某显得很无奈

  医院希望孩子父母负起责任,律师认为孩子不符合被领养人条件

    晶报记者 马东梅/文、图

  昨日上午,记者接到家住宝安西乡的一名万姓男子的报料。万某称,自己朋友的孩子因早产在医院救治了近一个月,如今孩子痊愈可出院,但由于付不起医药费,无法将孩子带离医院,因此想通过媒体找到好心人领养这个孩子。记者在电话中发现,万某对于整个事件的经过了如指掌,连很多细节都能描述得清清楚楚。

记者心生疑问:“ 你说的那个朋友就是你自己吧?”电话那头的万某低声承认了。

  无钱接儿出院寻媒体帮助

  据万某介绍,他是重庆人,现年30岁,目前在西乡一家物业公司做保安。今年5月14日凌晨,他的女朋友温某在西乡人民医院早产下一名男婴。由于孩子不足7个月,出生后即被送往宝安区妇幼保健院救治。经过20多天的留院观察,刚生产时只有3斤6两的男婴已经没有什么大碍,体重也达到了4斤多。6月4日,妇幼保健院的医生通知他们孩子可以出院,但由于交不起2万余元的医药费,两人没办法给孩子办理出院手续。

  万某称,他做保安每月只有不足两千元的收入,而女朋友温某自从怀孕后一直没有工作,经济条件非常困难。出于无奈,他才想出通过媒体联系好心人收养孩子的主意,而这个主意,女朋友也是同意的。

  家中已有2子

  昨日下午,在宝安区妇幼保健院的新生儿科,记者见到了万某和温某。整个采访过程中,温某神情凝重,一言未发,时不时还默默拭泪。而万某拿出儿子的探视卡和住院花费清单,向记者诉起了苦。

  万某称,他的家人都在重庆农村,年迈的父母靠种田为生,现在还帮他带着他和前任女友生的两个儿子,两个儿子其中一个已8岁,另一个只有5岁。由于性格不合,万某和前女友分手。

  万某说,自己的现任女友温某来自广东云浮,去年七八月份在网上认识的。之后不久,温某就从东莞来深与之同居并怀孕。温某父母不同意她生下孩子,万某也曾多次劝说,但她执意要将孩子生下。“我们原打算6月份回家分娩,因为家里生孩子便宜,可没想到……”万某显得很无奈,温某则泪如雨下。

  各方说法

  医院称不会把婴儿交给外人

  万某想把孩子交别人领养的想法能实施吗?宝安区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吴副主任称,这个孩子父母双全,万某他们是想让别人帮他们付清医院的医药费,然后将孩子送给他人,事实上就是想推卸自己做父母的责任,这从道义和人性上都是说不通的。医院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会将孩子先治愈。但医院不会把孩子交给除父母之外的其他人。如果家长就此失踪,医院会请警方处理,通常会把孩子送往福利院。

  吴副主任称,如果家长确实有困难,也应该积极配合医院进行协调,想方设法解决问题,而不是一推了之。家长可以拿出切实的证明材料,寻求亲朋好友、单位、街道、红十字会以及其它社会组织的帮助。医院以前就遇到过家长恶意欠款的情况:有一位家长家里明明有一栋农民房出租,却坚称没钱,不肯交医药费领回孩子,等派出所将孩子送到福利院后,家长又去福利院将孩子领回家。因此医院对于此类事件都比较慎重。

  律师认为该孩子不属收养范畴

  广东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远伸律师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从万某的实际情况来看,他的孩子应该不属于被收养人的范畴。此外,收养儿童要经过民政部门登记,不能私下进行。万某想通过他人为儿子缴纳医药费,然后将儿子交给对方领养的做法,有变相买卖儿童的嫌疑。而我国现行法律,严禁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法律将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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