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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市人大代表跨7省非法集资10亿 庭审拒认罪

2009年06月12日09:1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涉嫌跨7省非法集资近10亿元

  万物春老总二审庭上不认罪

  本报亳州(安徽)6月11日电 记者李光明 通讯员任静 杨国明 今天,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亳州中院公开进行二审开庭,审理备受注目的亳州“万物春”集资诈骗案。

亳州“万物春”非法集资近10亿元并造成3.3亿元无法返回,亳州中院一审判决“万物春”老总唐亚南死刑(本报2008年12月12日曾做过报道)。

  听完法官宣读一审判决书后,“万物春”老总唐亚南陈述了四点上诉理由:本意不是集资诈骗,而是想通过创办民营企业造福社会;一审判决认定的拒不交代巨额资金去向事实有误,根本没有什么巨额资金;公安机关在讯问过程中进行了刑讯逼供;定罪量刑与事实不符。另一主犯丁魁元则称一审判决未予认定其自首情节,而且判处死缓量刑过重。其他17名被告人都分别陈述了各自的上诉理由。

  辩控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上诉理由进行了质证,使得这起令人震惊的非法集资诈骗案再次被回放。从2003年底开始至案发,唐亚南和邓书杰、胡友秀、蔡艳芳等使用伪造的涡阳县正源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已收到注册资本50万元的验资报告等虚假证明文件,向亳州市谯城区工商局申请注册成立了亳州市谯城区万物春农业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谯城区万物春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唐亚南等人以柴玉侠的梅花鹿养殖场为依托,虚构集资用于梅花鹿养殖的事实,夸大梅花鹿养殖的规模及效益,以签订联合养殖梅花鹿合同为名,以返还高额利润及支付业务员提成为诱饵,开始进行非法集资。招聘并组织丁魁元、李全才、张绳坤等大批的业务员进行虚假宣传,诱骗、鼓动群众参与非法集资,并通过修改集资合同、提高返款利润及业务提成等方式,笼络众多业务员进入万物春公司,拉拢、诱骗群众参与非法集资。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4年6月至2007年3月,万物春公司先后在安徽、河南、山东、江西等7省116个县、区非法集资共计9.73余亿元,涉及集资群众49786人次;共造成群众集资款3.34亿元无法返还。众多群众因参与唐亚南等人组织的非法集资,背负巨额债务并由此陷入生活困境。投资户周天明等人因经济损失巨大、精神崩溃而发病,终因投资受损无钱医治导致死亡;颍上县投资户彭杰在返款无望后因不堪重负上吊自杀。部分投资户为挽回损失,纷纷相互串联不断到亳州、合肥、北京等地集体上访,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亳州中院在一审判决中,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唐亚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原审被告人丁魁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原审被告人李全才、邓书杰、彭标、李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5名原审被告人分别以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被判处3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两名原审被告人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让人深思的是,唐亚南还通过隐瞒其犯罪前科经历、伪造个人简历、虚构个人创业经历及经营业绩等方式,先后骗取“亳州市人大代表”、谯城区2004年度“民营科技企业突出贡献单位、科技先进个人”、谯城区“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副会长”、“全国创业之星”等荣誉,为其非法集资诈骗做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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