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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代表水利局征收水土流失防洪费引争议

2009年06月15日08:0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为了加大我县水土流失防治力度,决定由县公安局代表水利局征收水土流失防洪费。”这句话出自湖南省某县政府一份“县长会议纪要”,有媒体形象地称之为“红头笑话”。在近日召开的全省规范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上,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披露说,类似这样“红头文件”闹笑话的事件时有发生。


  红头文件闹笑话的根源,是权力恣意与警力崇拜。从法治的视角反观“公安局代收防洪费”,它的问题不难察见。法治的要义在于依法治权。对于公权力而言,法无明文授权即不可为。法律不仅是权力的来源,也规范着权力的界限。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公安部门负责治安。征收水土流失防洪费自然在水利部门的职责之内,若要某个部门代行此项征收职能,除非得到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县政府以“县长会议纪要”的方式来决定某项行政权能的转移,超越了立法权。该县人大常委会经审查,确认该“代征”决定违法,这是地方权力机关履行违法审查权的积极成果。

  现实中,由于一些权力机关对违法审查工作不重视,也由于政府的诸多“红头文件”有件不报的情况比较普遍,人大在违法审查上存在着缺位现象。超越法律、架空法律的红头文件时常可见,且迟迟得不到纠正。群众中流传的“白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口头”即是对这一现象的真实写照。要推行依法行政,遏制不受约束的个人意志,就必须落实依法治国的理念,强化人大职能,健全违法审查机制,在源头上把闹笑话的“红头文件”遏止在正式下发并造成危害之前。

  类似“公安局代征防洪费”的事件并非毫无来由。在一些地方领导的潜意识里,似乎总爱把下级当“家丁”,将警察当“打手”。在诸如征地拆迁、市场整顿、环境治理、质量监督、规费征收等领域,由于总会影响到一些人的切身利益,因而执法也总会遇到一些障碍或困难。即便需要行政强制,大多也可通过加强法制宣传,耐心予以说理等等“软执法”来化解矛盾。但一些地方官员在执法上偏不爱“说服”,而习惯“征服”,以至于动不动就将警力推向一线。

  当作为行政权强制力保障的警察被频频前移到执法前台时,本来分散在各个行政领域的矛盾迅速集中到警民矛盾,本可通过文明执法化解的矛盾也往往因警察介入而激化。这样的教训不少。

  “依法行政”是我国治国理政的根本方略,也是对各级政府的基本要求。判断一个地方的法治程度,并不是看警察使用频率的多少,而要看各部门是不是各司其职,执法者是不是依法行事,“红头文件”是不是合乎法律。(作者王琳)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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