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检察院紧盯抓人放人 浙江填补刑拘外部监督空白

2009年06月15日09:2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抓人放人检察院都盯着 浙江填补刑拘外部监督空白

  中新网瑞安6月11日电(记者 袁爽) 被浙江瑞安警方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而被刑事拘留的杨某等人,怎样也没想到,案发不久竟被提前释放了。原来,当地检察院在调阅该案材料时发现,杨某等人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清钰向记者介绍了该院在浙江省率先试行的刑事拘留监督这一做法。

  据了解,2007年7月,浙江省检察院与浙江省公安厅联合,在瑞安市开展刑事拘留监督试点工作,重点监督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是否存在超范围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有没有违法延长刑事拘留期限、刑事拘留超期限情形等。

  对此,瑞安市检察院与瑞安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刑事拘留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刑事拘留监督工作的重点,监督的程序,监督的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规定公安部门每周将上周刑事拘留后撤销、变更强制措施案件和未报捕而转行政处罚的数据和基本案情报送市检察院备案。市检察院可以查询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案件情况和数据。市检察院每月5日前将监督的案件简况和数据,汇总告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也可以查询检察机关的监督情况。

  不仅如此,该检察院还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开创性探索。通过与犯罪嫌疑人直接沟通、与公安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变局部监督为全面监督、变事后监督为全程监督等方式,建立了一套全面的刑事拘留监督制度。

  “通过实行刑事拘留监督后,不仅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更规范了,其刑事拘留释放率下降了5个百分点左右,而且防止了一些错误拘留案件的发生,杜绝了一些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被错误释放的情况。” 黄清钰说,这一做法首次填补了刑事拘留外部监督的空白。

  截至目前,瑞安市公安局共向该检察院报备刑事拘留后下行案件共663人,犯罪嫌疑人共主动约见驻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700余人次。通过检察院审查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撤消案件共21人。

(责任编辑:李夏冰)
[我来说两句]

搜狗搜索我要发布

以上相关内容由搜狗搜索技术生成
昵称: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狐博客更多>>

精彩推荐

搜狗问答更多>>

最热视频最热视频更多>>

美容保健

搜狐无线更多>>

茶余饭后更多>>

搜狐社区更多>>

ChinaRen社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