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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不私自下水游泳进校规 半个月4起学生溺水

2009年06月17日10:4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舜网—都市女报

  半个月4起学生溺水济南教育局发紧急通知

  “不私自下水游泳”进中小学校规

  本报济南讯(记者 段德国)

  昨天,针对半个月接连发生4起学生溺水身亡事件,市教育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学校立即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不私自下水游泳,不到江河湖海、溪流、水塘边戏水”等成为济南市中小学的校纪校规。

  通知要求各学校、幼儿园近期对师生开展一次专门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安全教育课、升旗仪式、班(队)会、板报墙报等形式,以实际发生的案例对学生深入开展一次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明确要求学生“不要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江河湖海、溪流、水塘边戏水,不到没有安全保障的地方游玩”。学校要把这些要求作为一项校纪校规,对师生进行约束,避免溺水事件再次发生。

  学生溺水事故主要发生在节假日和学生放学回家后,各学校在近期要召开一次防溺水专题家长会,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向家长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导家长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做好孩子安全监管和教育,特别是双休日、节假日等的安全监管。

  通知还要求,认真排查,全面消除校内外易发溺水事故的安全隐患。学校校园内若有水池、河道、沟渠等易发生溺水的地方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加装防护设施。通过教师、学生家长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摸清学校周边各类江河、池塘、溪流等水域的安全隐患情况,在校内提前对学生进行安全警示,同时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催促相关部门设立安全警示牌。

  今后,凡济南中小学和幼儿园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学校要迅速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因不及时报告,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育部门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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