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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堕胎医生被枪击身亡 引发身体控制权之争(图)

2009年06月17日15:0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外滩画报
5 月31 日,美国晚期堕胎医生乔治·蒂勒被人击中脑部死亡
5 月31 日,美国晚期堕胎医生乔治·蒂勒被人击中脑部死亡

美国绝大多数人认为婴儿的生存权高于一切
美国绝大多数人认为婴儿的生存权高于一切

    身体控制权

  发生在近日的美国著名堕胎医生乔治-蒂勒被枪击身亡一案,再一次引起美国社会关于堕胎合法与不合法的大讨论。这个问题背后聚焦的,实际上是妇女是否拥有对自己身体的控制权。

  文/ 庄清湄

  5月31日,乔治-蒂勒被人击中脑部身亡。

  乔治-蒂勒的医院是美国仅有的三家提供晚期堕胎(指怀孕最后三个月之间做的堕胎手术——编者注)服务的医院之一,他并不是美国第一个被杀害的堕胎医生。

据说,美国堕胎医生是风险最高的职业之一,在南达科他州,仅有一家能够实施堕胎手术的诊所,这个诊所里的几位医生,进出就像间谍一样,都是乘飞机上下班,没人敢留下来过夜,因为很有可能小命不保。

  不管以上所述是真事还是传闻,以蒂勒为代表的堕胎医生的命运,又一次引发了人们对美国堕胎问题的关注。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在美国这样一个以民主自由自居的国家,对待堕胎问题却如此保守?

  问题的矛盾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种认为胎儿不仅附属于母亲,也是未来的生命;另一种认为妇女对自己的身体有控制权,是否堕胎只是个人问题。

  古罗马堕胎盛行

  堕胎现象在古代已有记录。古罗马法律“不仅允许堕胎,还允许杀婴。古罗马帝国的农村地区,随处可见起皱的弃婴尸体。”在罗伊诉韦德案(后文有详细叙述)中,最高法院法官哈里.布莱克曼(Harry Blackmun)说道:“古希腊和古罗马法律给未出生的婴儿提供的保护少之又少,古代宗教不反对堕胎。”

  但是很少有记载显示早期美国存在堕胎现象。“很难找到早期堕胎和未婚先孕的准确统计数据。”马文.奥莱斯基(Marvin Olasky)医生在《堕胎仪式:美国的堕胎社会史》一书中写道,“我从最早的1800例杀婴和堕胎记录中找到了一些共性。”这些样本中包括1648年的马萨诸塞州杀婴案、1652 年的马里兰州意图堕胎指控、1680 年代的堕胎药使用和1719 年的纽约新生儿谋杀案。这些案例中,只有2% 的婴儿是非婚生的,却有90%的杀婴案被判有罪。

  但总体来讲,美国早期的堕胎被视为一种负面现象,是对人类生命的攻击。早期美国殖民者采纳了传自英国的普通法,规定胎动发生前的堕胎属轻罪,胎动以后的堕胎属重罪。1869 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侵犯人权法》,将重罪处罚的界限推前到授精之时,因为授精是科学上认为生命已经诞生的时间点。与此同时,所有的州也都通过了各自的反堕胎法。

  就在19世纪法律系统更加认可生命神圣的时刻,哲学家托马斯-马修斯(Thomas Malthus)发展了人口增长和经济稳定理论。他提出了一个完全相反的维度,在《人口理论简述》中,马修斯写道:“婴儿大量出生,远远超出了最合适的人口数量,他们的数量必须减少,我们要减轻自然的负担。”

  玛格丽特-桑格(Margret Sanger,1879 年-1966 年)是马修斯的狂热追随者。她深信,为了维持社会秩序,弱者应该被清除出去。在《文明支点》一书中,“为了隔离‘白痴、适应能力差’的人,为了消灭‘遗传性低下的种族’”,她“大胆地呼吁减少‘人种’。”

  1916 年,桑格建立了美国联邦计划生育组织,该组织呼吁将堕胎合法化。她反对家庭、赞成男女乱交、赞成避孕和人流的观点,在20 世纪上半叶逐渐受到关注和接受。

  在整个20 世纪,计划生育组织的接受度越来越高,特别是性学家阿尔弗雷德-金赛的《男性性学报告》和《女性性学报告》,提倡性解放和堕胎,为计划生育组织进一步提供了合理化支持。马修斯、桑格、金赛,以及数量众多的人流支持团体,逐渐渗透了美国文化。

  罗伊诉韦德案

  尽管堕胎历史长远,但直到20世纪才获得了空前强烈的反响。政府允许人工流产,而“子宫中生命无价值”的前提,也带动了很多相关工业的发展。

  1955年,计划生育组织召开了一场秘密堕胎会议,主题是阻止“暗巷”堕胎的流行,与会组织声称,已有无数妇女死于黑市的堕胎手术,挽救妇女生命的唯一办法是将堕胎合法化。

  早期堕胎权利拥护者迈尔文-施瓦茨(Melvin Schwartz)医生呼吁大家摈弃对医学问题的道德评价。在一篇敦促密苏里州将堕胎合法化的社论中,他写道:“堕胎问题是医学问题,在密苏里州,法律的撰写者大多是些老式学者,他们总是会把医学的自然规律和各自的道德价值观混淆在一起。可否堕胎的结论将对孕妇的生理和心理健康产生深远影响。可否堕胎,无关神学,无关政治。”

  由人流支持团体组成的游说行动在1960 年代后期和1970 年代早期广泛开展。到1970 年4 月,美国五分之一的州支持在极端情况下的人流手术。然而,纽约、加利福尼亚、夏威夷和阿拉斯加的法律更加自由,加州对“精神健康”的宽松解释,本质上允许了几乎所有的人流要求。

  1973 年,美国最高法院下达了对“罗伊诉韦德”案的处理结果。这场官司的中心人物诺玛-麦克维(NormaMcCorvey)不小心怀孕,可是收入少得可怜又居无定所的她根本无力抚养一个新生命,可是得克萨斯州的堕胎是非法的。于是,诺玛在一些支持人流的政客和堕胎合法组织的帮助下,化名“简-罗伊”,谎称自己被恶人侵犯导致怀孕,并将得州禁止堕胎法律的达拉斯县检察长亨利-韦德告上法庭。这场官司引发了全美国对“生命权”和“选择权”的全面争论。

  这场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九位最高法院大法官以7 比2 判决罗伊取得胜利,大法官的判决依据有两点:一是女性的“隐私权”,二是生命的开端难以界定。最高法院法官Harry Blackmun撰写了判词:“我们必须解决生命何时开始这个难题。如果医学、哲学和神学都无法就这个问题达成一致,司法也无法就这一人类知识的问题做出任何臆测的解答。”

  一名法律观察员写道:“为了整个州的利益,法庭的判决否认了子宫中的孩子的生命,换句话说,在罗伊诉韦德案以后,发育中的孩子可以在怀孕的任何阶段被杀害,只要‘最高法院’不认可这个孩子是个人。”

  罗伊诉韦德案的胜利,承认了堕胎的合法化,在此之前,美国有近三分之二的州规定堕胎违法。因而此案被视为美国20世纪最重要的判决之一,也是当时妇女运动鼎盛时期的产物。该判决认定,美国宪法中的“人”不包括未出生的婴儿,个人隐私权中包括妇女有权处理自己的身体事务(终止妊娠)。总而言之,妇女的自由选择权高于胎儿的生存权。

  布什当政的8年里,九位大法官中一位病死、一位退休;布什遂提名了两位反对堕胎的大法官进入最高法院,但5比4的比例还不足以推翻罗伊诉韦德案的结论。

  “罗伊诉韦德”案之后的三十多年里,堕胎数量呈爆炸式增加。截至1998年,共有3500 万例堕胎记录在案。最初对堕胎的约束——例如6 个月及9 个月的堕胎限制——已经完全取消。此外,从1972 年开始,大约每三个美国胎儿中就有一个因堕胎死亡。

  此外,几乎半数堕胎都充满了随意性, 甚至是赞成人流的AlanGuttmacher 机构也承认,“女性给出的堕胎借口,包括她们已经有了好几个孩子,希望推迟下一个孩子的降临;她们和性伙伴分手或不合;孩子妨碍了她们的学习或者工作。”

  今天,“堕胎权利”在美国是一个响亮的口号。女性要求“选择权”,堕胎支持者雪莉-普利兹说:“没有自由,女性将永远被牵制,我们也将永远是二等公民。”

  奥巴马的堕胎观

  堕胎问题在美国社会的影响如此之大,因为它不局限于道德层面,更是一个政治问题。美国社会的两大政党:民主党和共和党,长期以来都把堕胎问题作为政治砝码,博取选民的信任。

  2003 年11月5 日下午,布什签署了《禁止晚期堕胎法案》,这一方案从此成为美国的法律。法案禁止对第二和第三个阶段的胎儿实施流产,却没有提到危及母亲的生命时流产手术是否合法。保守的共和党认为,该法律的通过是反堕胎运动的一个小小胜利,最终目的还是要推翻1973 年的判决。

  和布什同为共和党人的还有南达科他州州长迈克.郎兹,他在2006 年签署的一项法案,禁止了南达科他州内几乎所有的堕胎行为,除非是孕妇的生命受到威胁,甚至被害人被强奸或乱伦导致的怀孕都不能堕胎。

  大家可能还记得曾经红极一时的共和党候选人麦凯恩提名的加州州长莎拉.佩林。此女是一个彻底的保守主义者,她坚定地反对堕胎。在得知自己第五个孩子有唐氏综合征后,她还是决定把孩子生下来;后来,佩林的女儿未婚先孕,她也坚持让女儿把孩子生下来。麦凯恩和佩林也曾在竞选中多次提醒选民,如果奥巴马当政,美国就会成为屠杀婴儿的乐土。

  果然,奥巴马上任后的第一周,就签署了一项命令,撤销了布什政府执行了8 年的一项禁令,支持联邦政府拨款给一个提供堕胎服务和信息咨询的国际家庭计划生育组织。布什的禁令在国际上被称为“墨西哥城政策”,因美国代表团在1984 年墨西哥城举行的联合国国际人口大会上第一次宣布而得名,它要求国际社会的非政府组织只有同意以下条件,才能得到联邦政府的援助:即不执行堕胎、不提倡堕胎是家庭计划生育的一种办法,但因强奸、乱伦和危及孕妇生命安全的堕胎除外。

  奥巴马签署解禁令之后,白宫发言人说:“这一举措将帮助拯救生命,使最贫穷的妇女和家庭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改善他们的未来。”

  不久之前的5 月22 日,也就是罗伊诉韦德案36 周年纪念日之际,奥巴马重申了他对堕胎权利的坚持,他认为罗伊案“代表了一个原则,即政府不应该干涉我们最私密的家庭事务”。

  他说:“不管我们的观点如何,我们在决心防止意外怀孕、降低堕胎愿望这一点上是一致的,我们也同样支持妇女和家庭做出的选择。”

  奥巴马竞选之时,有人曾问他:“美式足球职业球员Michael Vick 那样的人因为斗狗要入狱,而每年都有数以千计的无辜生命因为堕胎而被杀。这种矛盾该如何解决?”

  奥巴马回答道:“我认为人们并没有轻率地对待堕胎,许多人都有这样一个观点,把它看成伦理问题,我也这样看。但是,与堕胎有直接关系的孕妇是最有权利作决定的。她们在做决定时并不轻率,也不是冷漠无情。所以,我拒绝把一个妇女为堕胎产生的痛苦与斗狗相提并论,这不是一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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