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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转户口细则出台 符合者即日可申请

2009年06月17日15:2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6月17日电 在今天举行的上海市政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叶明忠介绍了上海实施居住证制度以来的总体情况,以及上海市政府今年2月印发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相关情况。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7个部门今天联合印发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依照《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细则》从申办条件、激励条件、申请的提出、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迁入户口、家属随迁、轮候及其他等九个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表示,为体现申办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申办的透明度,《实施细则》还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相关证明。

  《试行办法》规定,来沪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办。条件设定上分为申办条件和激励条件。

  申办条件主要包括稳定居住就业、参加社保、依法纳税、能力水平、诚信记录等方面。持居住证年限及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年限满7年。

  激励条件主要强调能力业绩和贡献。如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或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和参保年限的限制;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为适应部分未实行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制度的企业中就业、创业人员的实际情况,《试行办法》设定了以薪酬、纳税、或创造就业岗位的实际水平,替代申办条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的要求,即薪酬及纳税或解决本市就业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的就业、创业人员可不受职称(职业资格)限制。

  今年,符合申办条件的主要集中在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各类人才。如果在2002年申办了《上海市居住证》目前仍然有效的,只要符合《试行办法》申办条件的都进入排队系统,依次轮候办理落户。

  即日起,凡符合《试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申办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备齐相关材料后由所在单位向注册地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实施细则》以及政策问答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府网站公布。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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