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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撮堆打“断供”官司 房贷窟窿没填上(图)

2009年06月18日01:2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北京晨报
  今年以来,受大的经济形势影响,不少买房人和信用卡持有人都出现了还不起钱的状况。对此,银行在无奈之下,只能起诉至法院。昨天,东城法院就开庭审理了其中两起案件。记者从法院获悉,近段时间来,多家银行的断供案件已经出现了扎堆儿的现象。

  庭审现场:新房无法入住婚期推迟

  昨天下午,由光大银行集中起诉的两起买房断供案,在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两个案子有个共同点:被告均因所购的二手房存在产权纠纷,而拒绝按期向银行还贷。
最终,法院均判决银行胜诉,其中一名被告董某表示愿意由银行对其所购房屋进行处置,通过折价、变卖等方式偿还贷款。另一名被告则坚称:“为别人的房子埋单,不公平!”

  第一起案子的被告董某,于2005年1月11日与光大银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董某向银行申请26万元二手房贷款,期限20年。合同签订后,银行如约放贷,但董某延迟还款至今。截至目前,除了本金外,董某还拖欠利息和罚息8万余元。法庭上,董某答辩称,他所购房屋系别人一房二卖,他虽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但房屋另一买主在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下占有该处房屋拒不腾退,自己至今未能入住,故其不同意偿还银行贷款,“我买房是为结婚,可后来婚期延迟了,而且4年来一直不停地打官司”。董某叹息道,自己服从法院判决。庭审后,他紧握银行委托代理人的手,期望对方早日对其房产进行处置。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王某辩称,他所购二手房虽然曾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并过户到他名下,但后来该房屋出现产权纠纷,法院判决他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且王某所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亦被撤销,王某要求原房主退还购房款,但该房主现下落不明。王某认为,他本身作为受害人已经“财房两空”,故不同意继续偿还银行欠款。

  马上就访:今年法院断供案高于往年

  “今年我代理的买房断供案件就有十多起。”光大银行的委托代理人焦律师承认,这跟大的经济形势有着密切关系。这类案件多发生在二手房买卖中。买房人不按期还贷的原因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买房人因失业还不起贷款;另一种是房屋存在权属纠纷,买房人不愿还贷。”

  庭审结束后,东城法院的王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院今年受理的银行断供案件明显高于往年。她说,断供案件分为两种:房屋还贷断供和信用卡欠款断供。“今年,除了光大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都陆续将断供的购房者告上法庭。”他说,从数量上说,信用卡欠款断供的案件比房贷断供的案件还多,“仅6月初,我们就受理了50多个信用卡断供案件。”另一位法官告诉记者,在他们找到一些欠款人后,有的人明确说,自己因失业的确没钱,还不上。晨报记者白明辉文并摄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李伟律师认为: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向合同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贷款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合同法律关系,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来调整。同理,贷款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贷款合同来调整。另外,司法实践中,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可以提出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请求。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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