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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出国公民护照丢失仍可恢复户口

2009年06月18日03:4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卢国强)昨天,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就本市出国(境)公民办理恢复户口有关规定进行解释,即使护照丢失也可恢复户口。2007年4月至今,128名本市丢失中国护照的出国(境)公民办理了恢复户口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我国公民在出国(境)前需要注销户口。另外,2000年以前出国人员在持有护照后出国前也要注销户口。这两部分人群在回国后都可以按需申请恢复户口。

  凡是本市出国(境)公民回国后要求恢复户口的,需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中国出入境证件,以及注销户口证明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手续。派出所受理后,20个工作日就可恢复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中国出入境证件已过期或遗失的,需到入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出入境部门核实入境情况属实后,按照相关政策25个工作日内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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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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