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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1个基层法院试点生效判决无需申请即进入执行程序 主动执行一站式兑现当事人权益

2009年06月18日08:4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广州6月17日电记者邓新建通讯员林劲标“今后,只要是在广东法院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均可以不用提交强制执行申请,而由法官在案件生效后主动交付执行局执行。”记者今天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继在全国率先推行审执彻底分离后,广东再出新招,首次突破现有的申请执行模式,向全省21个基层法院试点推广主动执行制度。


  据悉,此次广东高院推行的主动执行制度是指: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超过履行期限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不需要经当事人申请,而由人民法院直接移送立案执行的制度。主动执行适用于所有法院一审、二审或者再审生效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的执行,包括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执行。

  具体操作是,在立案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主动执行情况说明书》;在宣判时,由审判人员征求债权人的意见,如果同意主动执行,则须在《主动执行确认书》上签字,免除其事后再向法院申请执行的程序性义务。由承办法官直接将生效法律文书移交立案庭立案后,直接交付启动执行。执行部门将主动对被执行人采取快速调查、控制和处分财产等强制措施。

  广东高院常务副院长陈华杰说:“审判和执行分离是法院内部的监督运行机制,但具体到当事人来说,主张自己的权利却要排两次队,主动执行说白了就是"一站式"兑现权益。”

  广东高院院长郑鄂告诉记者,对于法院来说,执行本质上就是要兑现权益,让判决书确定的“纸上权益”变成现实权益,实实在在为老百姓谋利益。推行主动执行,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环节,减轻群众的诉讼负担,同时,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和质量,建立破解执行难长效机制,维护生效裁判文书的严肃性和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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