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疆民警查获4万株天山石莲 货主罚款3万元(图)

2009年06月19日09:5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亚心网
分布在2000米左右的石隙中的雪莲、叫做"石莲"
分布在2000米左右的石隙中的雪莲、叫做"石莲"

  亚心网iyaxin.com讯(本网记者马伊宁 通讯员张欢) 6月18日早晨7时30分许,高支队达坂城大队民警在盐湖收费站进行定点查车时,在一辆挂着库尔勒牌照的车上查出被车主称之为日用百货的东西竟然是四万株天山石莲。这也是达坂城大队成立以来协助森林公安派出所查获的非法采摘、运输新疆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案。

  据自治区交警总队高支队达坂城大队一位民警介绍,当日,他们在一辆由库尔勒开往乌鲁木齐市方向的一 辆车号为新M-251XX厢式货车例行检查,当问到车上装的是什么货物时,驾驶员左某面容镇定的说是日用百货, 当要求其打开厢门进行检查时,左某却迟迟不肯打开,并拿出烟来和民警套近乎。

民警立即察觉该车有问题,要求驾驶员立即打开车厢门,驾驶员只好将车门打开,民警上前检查后发现该车厢内装满了天山的石莲,执勤 民警立即向带班领导汇报,并与达坂城森林公安派出所取得联系,于当日早上8时将此案正式移交至达坂城森林公安派出所。

  据了解,雪莲属禁止采集、销售和滥采乱挖的药材,而天山石莲则属于雪莲的一种,一般生长在海拔3000米以下。野生植物都有年度采集限额,需核发采集证才可进行采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办法中规定,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和采集规范要求采集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出售、收购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达坂城森林公安派出所正在调查此事,而石莲被没收后,货主将被面临处3万元以下罚款。

  天山石莲:

  我国新疆及青藏高原,群峰林立,在积雪线下生长着一种名贵的药用花卉--雪莲。 雪莲为菊科凤毛菊属植物,当地老乡把分布在2000米左右的石隙中的雪莲、叫做"石莲",把在3000以上雪线附近的雪莲,称为真正的雪莲花。它的植株一般高达15厘米-50厘米,幼时全株有香味。茎粗厚,基部有纤维状残叶基。叶密集丛生,近革质、茎叶瓦生、圆形或倒披针形、矩圆形、无柄、边有锯齿。10-20枚头状花序,聚生茎顶呈球形,外包以十余片大形膜质苞叶,苞叶微透明,淡黄绿色,形如花瓣,盛开时,如大朵莲花,故名雪莲。它的开花期在7月-8月,9月结实。

搜狗搜索我要发布

以上相关内容由搜狗搜索技术生成
昵称: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狐博客更多>>

精彩推荐

搜狗问答更多>>

最热视频最热视频更多>>

美容保健

搜狐无线更多>>

茶余饭后更多>>

搜狐社区更多>>

ChinaRen社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