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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调整”各界热议声调不齐

2009年06月20日02:0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个税起征点调整”各界热议声调不齐

  本报讯 (记者张辉)财政部17日发布的“个税起征点将适时调整”消息让个税再次成为各界热议的话题。

  记者发现,在各大网站财经频道,这一消息的关注仍是靠前。

至昨晚8时,某门户网站关于个税的新闻多在十几条,最早一条的跟帖量达14499条。绝大多数网友对提高个税起征点表示赞同。

  记者在街头走访部分市民,他们表示,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好事。这两年,物价涨得快,吃的用的都贵了,个税征收点不提高,基本生活多少会受影响。对多少才算合理的起征点?这些市民认为是3000元左右。

  官方声音:起征点高“穷人”受损

  据财政部分析,大幅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提高个税起征点,困难群体和低收入者不仅不能得益,反而成为利益受到影响的主要群体。

  “个税主要用于补助弱势群体等,如果扣除额提高过多,高收入者缴税大量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也就减少,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以及社保、教育、医疗等支出也会受影响。”

  税政人员:高收入人群将是征收重点

  武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税政人员介绍,从1980年开始以800元为起征点征收,我国个人所得税共经过3次上调,去年3月1日起提高到目前的2000元。

  他不认为提高起征点,低收入群体利益将会受损。“每一次提高起征点,个人所得税都没有减少。相反,2008年,全国个人所得税完成3722亿元,个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达6.4%,已是国内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

  该人士表示,今后,国家肯定会将个税征收重点瞄准高收入人群,随相关法规越来越完善,年收入在12万以上的个税所占比重还会继续提高。

  本地教授:个税无法“均贫富”

  昨日,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表示,个人所得税还无法实现“均贫富”的目标。

  他介绍,“个人所得”由两类收益构成:一是劳动所得(如工资、资金、稿费等);二是资本所得(如股票交易、房产交易所得及其他财产转移所得)。

  在国外,个人所得是按全年“综合所得”征缴的,即把个人或家庭当年的全部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加总,由此来确定税率档次,个税“均贫富”的重要作用明显。

  由于股票交易所得难以公开和核实,房产交易所得也难计算。因此,现行的12万以上年收入申报制度仍存在不少障碍。中国税收立法与执法力度仍需加大,税务部门操作技术落后及工作效率低下的状况仍需改进。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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