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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杰事迹在我省引起较大反响

2009年06月20日03:3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山西日报
  时间:2009-06-20 02:54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平凡岗位 崇高境界

  本报 6月19日讯(记者左燕东)今天上午,公安部交管局局长杨钧专程赶赴武乡,看望李杰的父母妻儿。
在李杰家中,杨钧拉着李杰母亲的手说:“你养了个好儿子,他把工作当作最大的事,他是公安交警的骄傲。”

  今年28岁的李杰生前是我省高速交警三支队三大队民警。2004年从警以来,他一直坚持战斗在公安交管一线,因积劳成疾,病倒在工作岗位上。今年6月3日,他因病医治无效去世,永远告别了他热爱的交管岗位。

  李杰用年轻的生命践行着“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在他生命的最后一刻,他已连续工作超过24小时,即使在被送往医院的路上,他仍念念不忘未处理完的工作。在他身上,集中展现了新时期公安交警立警为公、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展现了爱岗敬业、奋发有为的时代风采,展现了平凡岗位、崇高境界的高尚情操。

  6月7日,本报以《带病工作三个多月28岁交警牺牲在岗位上》为题,对李杰的事迹进行了报道,引起较大反响。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杜玉林在得知消息后批示:“李杰的事迹十分感人,充分显示了新时期人民警察和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胡苏平要求新闻媒体要深入采访,积极宣传优秀公安交警李杰的感人事迹。副省长张建欣看到本报报道后立即在报纸上批示:“李杰是公安交警的优秀代表,要在全省公安交警中宣传学习他的精神。”

  6月13日,省公安厅交管局发出《关于全省公安交警向李杰同志学习的决定》。决定说,李杰是在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开展执法规范化教育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是执法为民、无私奉献的标兵,是公安基层交警的优秀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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