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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过两笔账武安法院坚定诉外调解

2009年06月21日12:0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平安采风

  20天内调解不成再立案 当前投入大未来投入小

  算过两笔账武安法院坚定诉外调解

  本报记者 马竞 曹天健

  本报通讯 员丁力辛

  4个行政村的20多户村民因征地补偿问题与村委会发生纠纷,法院迅速派出4个诉外调解组进村入户开展诉外调解,20多户村民最终与村委会达成协议,青兰高速公路武安淑村段顺利开工建设。


  数十家商户因商场拖欠货款要与商场对簿公堂。法院接待人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当即开展诉外调解,商户很快拿到了被拖欠的货款,而且不用交一分钱诉讼费。

  ……

  以上不过是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开展诉外调解的几个片段。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全面推行诉外调解,让更多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化解在萌芽状态,是武安市法院推行的一项新举措。去年以来,该院采用诉外调解的方式,先后有效化解了1800余起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

  诉外调解三大来源

  前几年,武安市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不仅给法院增加了压力,也给当事人增加了诉累。

  2007年底,上任不久的武安市法院院长赵万举对本院近年来发生的涉诉上访案件作了全面梳理,并开展了一番深入调查。他认为,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今天,出现一些社会矛盾和纠纷不足为奇,关键是如何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和纠纷。人民法院应该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探索与诉讼途径相补充、相衔接、相配套的诉外解决矛盾和纠纷的新机制,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武安市法院制定了《关于加强诉前指导、诉外调解的实施意见》,根据这个《意见》,该院从去年3月开始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全面推行了诉外调解。

  武安市法院实行诉外调解的矛盾和纠纷主要有三个来源,其一,当事人到法院投诉时,征得当事人同意,暂不办理立案手续,立案庭或自行诉外调解,或给相关庭下达诉外调解通知书,由相关庭进行诉外调解。调解成功的,不再立案;如在20天内调解不成,则依法立案。其二,相关部门或组织请求法院调解的矛盾和纠纷。其三,当事人请求法院调解的矛盾和纠纷。该院明确规定,诉外调解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把握时机突出重点

  矛盾和纠纷有一个从小到大、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如果及时解决,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错过解决的最佳时机,就可能导致矛盾和纠纷升级。一旦形成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抗也会随之加剧,甚至会世代结怨。

  正是基于这一思想,武安市法院在每个人民法庭设都立了诉外调解室,并在辖区建起了矛盾信息网络,获得矛盾和纠纷的信息后在第一时间就开展诉外调解。力争把更多的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诉讼之前。

  2008年8月1日,临产孕妇张某到一家镇卫生院就诊,生产过程中子宫出血,镇卫生院随即将其转到其他医院进行子宫切除手术。术后第二天上午,张某丈夫以镇卫生院有医疗过错为由,纠集家属、亲戚、朋友20余人到镇卫生院堵门、砸窗,要求镇卫生院赔偿损失10万元,并表示要集体上访。上午9时,大同人民法庭得到上述信息,庭长带领两名审判人员马上赶到现场。法官们初步了解情况后,对张某丈夫进行了耐心劝解,指出其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讲明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和渠道。在法官的疏导下,张某丈夫情绪稳定下来,带领家属、亲戚和朋友离开了现场。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庭对双方进行了诉外调解。历时6天,经历了6个回合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至此,这起闹得沸沸扬扬的医患纠纷彻底平息。

  涉及公众利益的矛盾和纠纷社会影响一般都比较大,也容易引起群体上访,这类矛盾和纠纷如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就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武安市法院开展诉外调解工作时把这类矛盾和纠纷列入了重点,全力化解。

  康二城镇清化村村民赵某在本村经营一面粉加工厂,本村及周边共9个村292户种粮户在其面粉厂存储小麦50余万斤,随时换取面粉。后来,赵某将面粉厂的厂房、机器设备及所有农户存储的小麦偷偷卖掉,将资金全部投到外地的一个铁矿。存储小麦的农户获知情况后,多次到镇政府和武安市有关部门集体上访。但是,由于赵某投资的铁矿亏损严重,农户反映的问题未能得到解决。在康二城镇政府的疏导下,292户农户选派代表到康二城法庭求援。康二城法庭全员出动,分成4个小组,利用早上、中午、晚上农户在家的时间分别在九个村开展诉外调解工作。经过连续10天的努力,292户农户与赵某达成了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从此,292户农户不再上访。

  院长心中的两本账

  运用诉外调解方式解决矛盾和纠纷,不但程序快捷、成本低,当事人省时、省力又省钱,而且还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武安市法院充分利用诉外调解的灵活性,努力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4年前,磁县农民工叶某在武安务工时右手食指被砸断,一直未获得赔偿。从去年3月开始,叶某多次赴省和进京上访。叶某虽不是涉诉上访,他要求解决的赔偿问题也已过了诉讼时效,但该院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出发,向叶某伸出了援助之手。赵万举明确表态:“一定要采取措施,将这起纠纷妥善化解,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副院长成保安随后带领审判人员到组织叶某等农民工务工的劳务队进行协调,奔波于磁县和武安市有关部门之间,为叶某争取到了2万元救助金。为表达对法院的感激之情,叶某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法院,上书:人民法院为人民,诉外调解化纠纷。

  2008年以来,武安市法院把许多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投入到诉外调解中,有人不解,说法院是“种了人家的田,荒了自己的地”。赵万举却不这样认为,他说:“我们之所以这样做,是算了一大一小两本账。从当下看,法院确实投入不小;可如果不把大量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诉前,形成诉讼后就会给法院造成巨大压力,甚至会增加大量涉诉上访案件,如果是这样,法院就可能要拿出大于现在几倍的投入。算清一大一小两本账,这是武安法院全面推行诉外调解的一个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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