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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网上申购新股应了解投资对象及风险

2009年06月22日01:0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天津网-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柴宴宾)昨天从天津证监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规范申购新股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天津证监局向全市各证券经营机构下发了《关于规范新股申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市各证券经营机构要积极采取措施,对参与网上申购新股的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风险提示原则上应包含以下内容:“请您在申购前仔细阅读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确定您在申购前了解您的投资对象及投资风险,避免盲目投资。该公司新股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由发行人及其承销商在市场询价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无任何机构担保该公司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请您理性判断是否申购。一旦申购,您将自行承担可能的风险及损失。”

  通知同时对证券机构加强账户管理和参与新股申购提出了严格要求。各证券经营机构要严格遵守账户规范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新开账户均为合格账户,杜绝虚假开户、“开空户”、不合格账户参与新股申购等问题。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账户等已参与网下报价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等涉及开立多个账户的,只能通过单一账户参与网上申购。

  天津证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是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重要内容。他提醒投资者要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部分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对于申购新股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联系证券机构予以解决,对发现的券商违规问题可直接向天津证监局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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