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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修订:不起诉被拘捕人员应给予赔偿

2009年06月22日16:0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对被拘捕人员不起诉应给予国家赔偿

  新华网快讯: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对有关条款作出修改规定,对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拘捕的人,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也应给予国家赔偿。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新华网快讯:根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的新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延伸阅读:

  “郝金安得到了七八十万元的赔偿金。他在县城买了房,娶了媳妇,还经营起小生意。”近日,经过多方打听,记者终于从郝金安的姐夫那听到了这样的消息。

  经历十年冤狱,这个普通的河南农民看似已经重新得到了平静的生活。郝金安,河南省舞阳县辛安镇人,十一年前因为抢劫罪被判死缓,在服刑十年后在2008年被宣告无罪。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应该得到国家赔偿的人都那么幸运。现行的《国家赔偿法》一直由于“赔偿标准低、赔偿范围窄”被业内人士戏称为“国家不赔偿法”。

  2008年10月23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作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国家赔偿法的修正提上了议事日程。

  近日,《国家赔偿法》起草和修改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预计于本月底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很有可能对《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但此次审议,一直为学者和社会各界所呼吁的惩罚性赔偿未被列入到修订内容中。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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