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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建定密责任人制 严格限定国家秘密知悉人

2009年06月22日17:4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6月22日电(记者张海燕)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今天下午在北京开幕,《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大会审议。草案拟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并严格限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

  草案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应当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草案并严格限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不属于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原定密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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