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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外交人员配偶子女合法权益得到明确

2009年06月22日18:0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6月22日电(记者高星)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今天下午在此间开幕,《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首次提交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驻外外交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配偶子女的合法权益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草案规定驻外外交人员实行职衔与级别相结合的驻外工资制度,国家建立驻外外交人员工资调整机制,驻外外交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以及带薪休假和任期假,国家为驻外外交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和安全保障。

  同时,为了解除驻外外交人员的家庭后顾之忧,草案对驻外外交人员的配偶、子女的权益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驻外外交人员结婚,应当报经派出部门批准,离婚的,应当向派出部门报告;二是经派出部门批准,驻外外交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任、随居或者探亲;三是驻外外交人员的配偶享有相应的休假、旅费和补贴;四是驻外外交人员配偶属于公务员、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以及现役军人的,原单位不得因随任将其开除、辞退或者收取补偿金等费用;五是国家保障驻外外交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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